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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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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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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問題
甲夫乙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生有一子丙,丙與丁女結婚,並無子嗣。某日,甲、丙同時遇難俱
亡,甲、丙各留有遺產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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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
2008-12-11 16:37 |
pc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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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新手, 不是高手
但是這題, 剛好我會
....................................................................................................................................................
甲丙同時死亡, 乙丁繼承權的開始!
乙有雙重身分, 一為甲的妻子, 一為丙的母親!
依民法1138, 身為甲的配偶, 乙當然繼承甲的全部遺產 (100萬) ; 依民法1144, 身為丙的母親, 乙也分得1/2 (50萬)
丙無子女, 所以沒有代位繼承的問題. (PS: 老婆沒有代位繼承權, 子女才有)
因此丙的妻子丁, 分得剩下的50萬!
所以~~~
乙有150萬
丁有50萬
賓果~~~
[ 此文章被pcyuan在2008-12-11 17:47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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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8-12-11 17:02 |
ming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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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您客氣了~~~~原來母親也可以分兒子的錢阿~~~~~真是感謝您的解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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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
From:歐洲 |
Posted:
2008-12-11 18:27 |
我愛布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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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能分錢是因為丙丁無子嗣
丙丁若有子嗣
雖乙為丙母亦不能繼承丙之遺產
不行~作廢~駁回
放肆~無理~大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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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
2008-12-21 1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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