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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资讯] 落跑新郎被依三项诈欺罪合并判十月减为四月
落跑新郎被依三项诈欺罪合并判十月减为四月
更新日期:2008/11/14 04:34 黄文博/台南报导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4/4/19f4n.html

早就结婚的卅七岁男子梅翊齐,假装未婚,与大学同班女同学交往、同居七年多,还骗财近卅万元,去年初两人要举行结婚宴客当天,他才传简讯给新娘说无法出席,新娘逼问其家人,始得知新郎早结婚生子,台南地方法院昨天依三项诈欺罪名,判新郎应执行四月徒刑。

判决指出,八十六年就在苗栗县公馆乡结婚生子的梅翊齐,八十八年到台南县长荣大学读书时,为追求住在学校附近的王姓女同学,竟以「梅高欣」为名,并称自己未婚,而且每年的二至三月间,还以父母前往加拿大为由,到女同学住处居住五天以上的时间。

九十年至九十五年间,梅翊齐还以到加拿大和大陆探望父母为由,以借二万、四万机票钱等理由,多次向王女借钱合计廿四万元,两人交往七年多时间,经女方逼婚,直到去年一月廿日,双方决定在台南县归仁乡女方住处办理订婚、结婚仪式。

更离谱的是,在结婚前夕,梅某还向王女声称,他的母亲比较懂钻戒,拿走王女结婚要戴的一只价值五万元钻戒,一直到婚礼当日,梅某才传简讯给新娘,说他不能出席婚礼,经女方打电话逼问,梅某母亲才告诉女方说,儿子早已结婚生子。

王女家族得知如此恶劣的骗婚行为,当天马上带人到苗栗县公馆乡梅某家里掀桌抗议,还闹上全国版新闻,后来梅某在各界压力下,陆续还给女方廿九万元,但诈欺行为是公诉罪,虽然被告极力否认有诈骗行为,但法官仍认定被告有罪,依三项诈欺罪名,分处有期徒刑六月、二月、二月徒刑,但因符合减刑条例,折半后,仍应执行有期徒刑四月,得易科罚金。


爸爸 你一路好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8-11-15 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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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连家人也参一脚
这样的行为真的很恶质 表情
但刑责好像轻了点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8-11-18 2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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