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12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crunch520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1 鮮花 x9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小品] 陽光路十七號
她和他新婚不到一個月,他就出去打工了。

都是窮人家的孩子,結婚時只買了一張床。他們山裡的男人幾乎全出去打工了,山上的東西實在是不能養活他們。

她在家裡種地、養豬、贍養老人,等待著他從遠方來的信和寄來的錢。

每個月,他都會給家裡寄錢,或多或少。收到他寄來的錢的時候,她像個孩子一樣,跑到儲蓄所存起來,捨不得花掉一分錢。

收到他信的時候,她一個字一個字地讀。他們文化都不高,僅僅能寫一封信而已,他的字醜陋,可是她喜歡!那字裡行間,滿是對她的牽掛和惦念。

她也寫回信,羞澀地表達著想念和惦記。他的地址她早就背下來了陽光路十七號。

陽光路,多好聽的名字。在那個繁華的大城市,這條陽光路一定是鋪滿了金燦燦的陽光。於是她對陽光路十七號充滿了嚮往。

所以,等待著陽光路十七號的來信成了她最大的快樂。

她喜歡聽他描述外面的世界,當然,她還聽他說起過麥當勞。他在信中說,什麼時候來了,我帶你去吃。

那年的春節,他沒有回來,他說,公司組織去海南旅遊了,機會難得,還是明年再回來吧。

她逢人便說,我們家男人去海南旅遊了,公司組織的。好像公司是個很氣派的詞,好像海南是國外一樣。

她存摺上的錢越來越多了,她跟他說,明年你回來,我們一起蓋個新房子吧。

他離家快兩年了,她想他想得快發瘋了。畢竟是新婚離開的啊,於是她準備動身去找他,想給他一個驚喜。

坐了三天三夜的火車,她終於到達了那個城市,那真是一個美麗的大都市,她一下子就暈了,如果不是警察幫助她,她簡直分不清東南西北了。

她把寫著陽光路十七號的紙條遞給警察,警察說,在郊區,離城市還有兩個小時的車程呢!

她呆了一下,以為聽錯了,他明明說是在市中心。

坐了兩個小時的車,她又打聽這個地方,有人指給她說,往前走,那邊搭的簡易棚子就是!

她終於看到一個破牌子上寫著:陽光路十七號。

那一排房子,都是臨時搭建的。旁邊的人說,這片大樓快蓋完了,這片簡陋的房子也快拆除了,這幫農民工也應該回家了。他們在這裡幹了快兩年了,為掙錢都捨不得回家,春節老闆跑了,連路費都沒有,黑心的老闆讓他們沒辦法回家。

她哭了。站在那簡陋的房子前,想起他說過去海南旅遊,想起他說帶她去麥當勞。她敢斷定,他從來沒有離開過這裡,他從來沒有去吃過麥當勞。

沒有去找他,她又坐三天三夜的火車回了家。

回家後她寫信給他:我想你了,回家吧。

一個月後,他帶著大包小包回了家,當然,還帶著一份不再新鮮的麥當勞。她讓他吃,他說,你吃,我在外面經常吃。

她含著眼淚吃完那個叫漢堡的東西,一個小小的漢堡,要十塊錢。吃完了她說,不好吃,不如紅薯粥好喝呢,怪不得你說吃膩了。

整整一夜,他給她講外面的世界。他一直說陽光路十七號,她聽著在黑暗中流下眼淚。最後,她握住他的手說:" 因為有你,那條路應該叫陽光路。"

她一直沒有說,她去過陽光路十七號。

那是她心底一個幸福而心酸的秘密。


【心得感想】

男人怕她會難過
還佯裝沒事 開心的樣子
感人~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8-11-08 22:16 |
田心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4 鮮花 x134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真正的愛
是彼此扶持 表情


牽布丁的手   共創未來
http://bbs.mychat.to/user.php?u=84155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11-23 14:19 |
紫色水母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2 鮮花 x7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表情 喔喔~~快哭了~~


*****可愛~就是要帶回家~>///<*****
*****哭不等於懦弱,只是眼淚多*****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8-12-07 02:2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469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