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医疗问题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051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hot2567
级别:
路人甲
x0
x0
分享:
▼
x
0
[求助] 医疗问题
请问各位懂法律的大大
日前我去一家"整型医院"看诊,当下决定隔日进行隆鼻手术,医生当日就做了人工鼻骨的雕朔(有经过我同意),并付订金5000元整,
但回家查询网路,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8-10-13 17:17 |
美人鱼
级别:
初露锋芒
x32
x229
分享:
▲
▼
这种情况就好像付了假牙的定金
假牙也做好了
等你去装
你又不想装一样
资料来源:自己随手写的&自己乱画的笔记簿。
信我者得永生,不信我者算你逃过一劫!!
长生不老及起死回生这二科暂未开诊
注意:请别送太多花给我,我女朋友会吃醋的!
x
0
[1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8-10-13 20:32 |
hot2567
级别:
路人甲
x0
x0
分享:
▲
▼
都知道该名医生确实有医疗纠纷,把别人整坏了毁了别人一辈子,我怎么可能还自己开玩笑
如果这样还不能退订金,这样消费者的权益在哪里呢
?
x
0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8-10-13 23:06 |
s8827140
级别:
小人物
x0
x32
分享:
▲
▼
记得消费者保护法是规定一礼拜内是可以退货的
你可以上消费者网站看看
x
0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8-10-14 00:21 |
Alyson
级别:
初露锋芒
x179
x696
分享:
▲
▼
去县市政府找消保官处理…
国小的社会课本就有教了呢!
只有忙碌才能让自己更充实!
只有忙碌才能让自己更成长!
期待自己可以更成长
期待自己能一步一步达到自己的目标!
x
0
[4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8-10-14 00:28 |
hot2567
级别:
路人甲
x0
x0
分享:
▲
▼
已经找过啰~消保会只是个平台~没有强制力
本来想看看懂法律的有没有其他高见,看来是没有...
x
0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8-10-14 13:26 |
12191219
级别:
小有名气
x24
x528
分享:
▲
第 248 条 订约当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时,推定其契约成立。
第 249 条 定金,除当事人另有订定外,适用左列之规定:
一、契约履行时,定金应返还或作为给付之一部。
二、契约因可归责于付定金当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时,定金不得请求
返还。
三、契约因可归责于受定金当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时,该当事人应加
倍返还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约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时,定金应返还之
第 259 条 契约解除时,当事人双方回复原状之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契约另有订
定外,依左列之规定:
一、由他方所受领之给付物,应返还之。
二、受领之给付为金钱者,应附加自受领时起之利息偿还之。
三、受领之给付为劳务或为物之使用者,应照受领时之价额,以金钱偿还
之。
四、受领之给付物生有孳息者,应返还之。
五、就返还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费用,得于他方受返还时所得利益
之限度内,请求其返还。
六、应返还之物有毁损、灭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还者,应偿还其价
额。
过去的医疗纠纷不代表你们会有纠纷,因此不具解除契约条件
如果你坚持毁约,他可以依第249条处理,或扣除已着手的费用
x
0
[6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8-10-14 16:48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802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