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r028902於2008-10-28 11:35發表的 :
拜託!
不懂就別亂寫!
不要誤人子弟!
難道未來的國家警察素質是這樣的,真是令人痛心!!
有無賠償責任請自己查一下國家賠償法第2條!!
怎麼會故意才有責任!!
再者不知警察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哪一條得使用警械!!
真不知是怎麼考過的!!
1.朋友,你看影片不覺得這名員警很危險嗎??一個員警對這麼多青少年,再者警察依法盤查身分有錯嗎??在看到警察壓制其中一名少
年,其他年輕人蜂擁而上,這樣還沒有危險??你是要看到警察被打,受到傷害才要同情嗎??難怪現在社會狠多人對警察印象不佳,
都是自身缺少法律素養,以為警察故意找碴。
2.我第2次的回覆文,你有看仔細嗎??員警有違法+故意之行為才有賠償責任(這是針對員警的立場而言)。而對於過失、重大過失的違
法行為,員警本身不用負賠償責任,負賠償責任的是各級政府。所以不是有故意、過失、重大過失之違法行為皆要員警負責賠償。
也許是我表達的不清楚吧,但也感謝你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