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581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leochen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06 鮮花 x474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Canon][分享] Canon 終於出了一鏡到底的 EF-s 旅遊鏡.
很多人很納悶 Canon 怎不出 EF-s 的旅遊鏡.
現在已經要推出了.
EF-S 18-200mm f/3.5-5.6 IS
http://www.dpreview.com/news/0808/...-S_18-200mm.asp
是 IS 的.
但, 不是 L 鏡.

表情 表情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8-09-02 20:22 |
y_pien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69 鮮花 x100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IS如果加上L~

那個旅遊鏡~可能只能遠觀了~ 表情


表情 感謝你的瀏覽,更感謝你的鼓勵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8-09-02 21:48 |
leochen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06 鮮花 x474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Re:
下面是引用y_pien於2008-09-02 21:48發表的 :
IS如果加上L~
那個旅遊鏡~可能只能遠觀了~ 表情
說得也是. 一定不便宜.
連Canon EF-S 17-55mm f/2.8 IS USM, 也非L鏡, 就要NT$30,000左右.
不過,應該還是會有一大堆人買的.

表情 表情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8-09-02 22:13 |
梁革離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45 鮮花 x26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跟林志玲一樣...看的到摸不到 表情


一起來撲浪吧:http://www.plurk.com/fenianshin/invite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09-04 00:22 |
wenk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9 鮮花 x45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希望有比副廠鏡更好的畫質
旅遊就方便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09-10 15:01 |
路易士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11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剛敗450D雙kit組,所以.....應該還不需要吧... 表情


☆★ N.Y.O ★☆...♀路易士♂ ~**
~--~--~--~--~--~--~--~--~--~--~--~--~--
"承諾"......是一個會做到的誓約、一些在特定時間會兌現的事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09-18 21:2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186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