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资讯】活动网址:
http://photo97.taipowe...news.html截止收件: 97年10月20日止(邮寄以邮戳为凭)
个人评等:
★★★【比赛详情】活动宗旨:
照片能保存文化、见证历史,为展现有电真美的现代化生活,记录电力设施对台湾经济的贡献,及台电人员不辞辛劳建设、维护的服务精神,透过摄影镜头真实呈现出台电公司「诚信、关怀、创新、服务」之经营理念实践历程。
主办单位:
台湾电力公司公众服务处
协办单位:
中华摄影学会、普达讯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参赛资格:
爱好摄影人士
摄影主题:
电力组: 台电发电厂、输配电设施、变电所及台电工程人员不畏艰辛奋力工作之画面。
生活组: 城乡电力美景及民众生活中享用电力之温馨画面。
比赛规格:
以任何传统或数位相机拍摄皆可(正片、负片或数位不拘)。
参赛相纸冲印或输出10×12英吋之彩色照片,直横式不拘,张数不限,连作不收。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7年10月20日止(邮寄以邮戳为凭)。
收件地点:
100台北市中正区博爱路25号2楼之12(封面请注明97年台电之美摄影比赛工作小组收)
奖项及名额:
依摄影主题分为2组(电力组、生活组),每组各设置:
金牌奖1名 独得奖金新台币10万元,奖杯乙座、奖状乙面。
银牌奖2名 各得奖金新台币5万元,奖杯乙座、奖状 乙面。
铜牌奖3名 各得奖金新台币3万元,奖杯 乙座、奖状 乙面。
优选奖10名 各得奖金新台币1万元,奖状乙面。
佳作奖10名 各得奖金新台币5仟元,奖状乙面。
公布得奖、颁奖与展出时间:
得奖作品预定于97年11月11日公布于台湾电力公司网站,并专函通知得奖者。得奖者在接获得奖通知后,需于指定时间内(以邮戳为凭),缴交得奖底片或数位图档,未获奖者不另通知。
颁奖时间、地点将另行公告并通知得奖者。
得奖作品将择期于台湾电力公司公开展出,时间另行公布。
评选方式:
1、由主办单位聘请国内摄影专家、学者、本公司代表等组成甄选小组,负责参赛作品之评选。
2、参赛作品经评选通过后,主办单位通知得奖者于指定期限内,缴交参赛作品之数位档(数位相片档案最少20MB以上TIF档)、或原稿正、负底片(若系使用软片拍摄,但以数位输出时,应附原始输出电子档及原稿底片)供评选小组进行审查。逾期未缴交或缴交不全者视同弃权,并取消获奖资格。
3.取销
参赛规则:
1、 参赛作品背面应黏贴附件「97年台电之美」摄影比赛报名表,并详填各项资料。报名表可自行于台电公司97年台电之美摄影比赛网站以网路下载方式列印使用。
2、 参赛作品以未曾公开发表、且需为本人之创作,不可以笔名、 假名投稿,作品并不得与任何摄影比赛之得奖作品雷同。
3、 参赛作品不得重制、抄袭他人作品、插点加大档案或经电脑后制、加色、加字及彩绘。
(上2、3项违反者,不予评审;已得奖者,主办单位得取消其得奖资格,取消之奖项不予递补。已领取奖励者(包括奖金、奖 杯、奖状)将予以追回。参赛作品涉着作权、肖像权(需检附肖像授权书)等争议者,参赛者应自行负责,概与主协办单位无关)。
4、 邮递者,请用硬纸板保护并包装妥当,以挂号邮件交寄,信封上请注明『97年台电之美摄影比赛工作小组收』字样。参赛作品因邮递或不可抗力致生损害,主办单位不负赔偿责任。
5、 得奖作品及原稿数位档或底片之着作财产权,自公布得奖日起,让与主办单位。前开所称着作财产权,依着作权法第三章第四节之规定。得奖人并承诺对主办单位不行使其着作人格权;主办单位可迳行使用于宣传、发表、出版、布置、展览、刊登报章杂志,或印制书册等,不另给酬,对本活动之评审结果、作品陈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异议。
6、 优选奖(含)以上奖次,每人每组限一奖,经公布得奖之作品,得奖人不得要求取消得奖资格。
7、 参赛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规格不符),主办单位不负保管责任。
8、 奖金均应依中华民国税法规定依法须扣缴所得税。
9、 参加者视同认本简章之各项规定,本简章之各项规定得依事实 作适当修正。
10、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随时解释、修正之。
洽询方式:
活动网址:
http://photo97.tai...om.tw/洽询电话: 02-2366-6477 台电公司 公众服务处
02-2250-3677 台电之美摄影比赛工作小组
比赛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