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54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Cora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头衔:o(‧""‧)o      o(‧""‧)o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340 鲜花 x386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转贴资讯] 骗徒假冒同学借钱 女子失金三十多万
骗徒假冒同学借钱 女子失金三十多万
时间:2008/07/25
来源:请点

台南县一名苏姓女子,本月初在家接获一通自称是她大学某位男同学的电话,对方以有急用为名义,先后向她借走新台币三十七万余元,等到她与正牌的这位「同学」联络上之后,才发现是诈骗集团冒用身份行骗,赶紧报警处理。

台南县永康警分局侦查队员警指出,被害的苏姓女子七月二日晚间先在家中接获自称是大学时一名王姓男同学来电,诓骗说因手机掉了,要向被害人索取行动电话号码,被害人不疑有他便加以告知。

警方指出,隔天这名「王同学」打电话给被害人,谎称目前在台南县新化镇当兵,担任采购职务,交接后发现学长亏欠公款,急需四万八千元现款解决缺口,要求她提领现金到某地点交给菜商。

警方指出,被害人基于热心助人的心理照办之后,歹徒又连续编造如连续剧般的理由,一下子说被害人金额听错、又说是还有其他积欠款项,甚至还诓骗要借钱买中古车再典当之后来还钱给菜商,要向被害人借钱,且舍弃转帐或汇款的方式,都要被害人领出现金到约定地点,由不同歹徒出面取款。

警方指出,被害人在七月十八日透过MSN与正牌的「王同学」取得联络,询问先前商借的三十七万余元何时归还时,才知道遭到诈骗,向警方报案。

永康警分局受理后展开调查,但发现歹徒约定取款的地点虽然都在金融机构等有监视器的地点,以取得被害人信任,但都巧妙地避开镜头,使警方并未取得可供指认的歹徒影像,目前循其他线索追查中。

警方指出,这种假同学真诈财案,与以往的「猜猜我是谁」诈骗手法雷同。由于诈骗集团不法取得被害人资料后,编排一些令人防不胜防的陷阱,才造成这么多的民众受骗。

警方呼吁民众,若接获开口借钱的电话,务必要求双方见面再谈,若是歹徒来电的话,自然会知难而退;另外接到不明来电、特别是不愿主动告知姓名的情况时,切勿因「碍于情面」任意猜测对方姓名,务必要求对方明确告知姓名。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8-07-25 21:2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7292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