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21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chuntungtw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9 鲜花 x5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散文][心情] 图书馆的好书交换活动
图书馆正举办好书交换活动。
我将溢满书架的书,整理了五十余本,送到图书馆,主要目的是「交」而不「换」,减轻小书房的负担,以免连立足的地方都没有。
这五十余本书,跟着我有十五到二十年了。最厚的一本是杜思妥也夫斯基的卡拉马内助夫兄弟们,数量最多的是赫曼赫塞所写的,从彷徨少年时、生命之歌、美丽的青春一直到玻璃珠游戏,一应俱全。其余的就是威尔杜兰、沙特、卡夫卡、齐克果等哲学或存在主义作家的大作。

书交到图书馆前,我简单的浏览翻阅每一本。坦白说,仍然不解书中的涵义。我真佩服自己当年怎会有这种耐力与勇气,逐字每页,一本接一本的啃。

印象中有三个原因:
一、这些是传说中的文学名着
二、有名人力推崇与保证
三、基于大学生应该了解存在主义的虚荣心

以这种理由选书、看书,也没错,只不过这是大多人标准,也就客观主义。读起书来,一点都不快乐。

近几年来,我选书读书标准,已改采主观主义。到书局先随便翻,能让我一直看,而不觉得累的书才买。

现在更采严格的主观主义,只限缩于某些喜爱的作家选书。毕竟读书只是一种娱乐,有快乐才有体验与心得。

书送到图书馆后,小姐一面检查一面说,当年买这些书应该花不少钱吧。我想还好啦!对我来说最花钱的书是法律的教科书。只要立委诸公再立院不小心改一个字,整个书架的法律书都成废纸。送图书馆,图书馆不收教科书。只能往资源回收厂卖,一台斤七角。一本原价七八百元的法学知识,卖不到七八元。可悲啊!


【心得感想】

图书馆正举办好书交换活动。
我将溢满书架的书,整理了五十余本,送到图书馆,主要目的是「交」而不「换」,减轻小书房的负担,以免连立足的地方都没有。
这五十余本书,跟着我有十五到二十年了。最厚的一本是杜思妥也夫斯基的卡拉马内助夫兄弟们,数量最多的是赫曼赫塞所写的,从彷徨少年时、生命之歌、美丽的青春一直到玻璃珠游戏,一应俱全。其余的就是威尔杜兰、沙特、卡夫卡、齐克果等哲学或存在主义作家的大作。

书交到图书馆前,我简单的浏览翻阅每一本。坦白说,仍然不解书中的涵义。我真佩服自己当年怎会有这种耐力与勇气,逐字每页,一本接一本的啃。

印象中有三个原因:
一、这些是传说中的文学名着
二、有名人力推崇与保证
三、基于大学生应该了解存在主义的虚荣心

以这种理由选书、看书,也没错,只不过这是大多人标准,也就客观主义。读起书来,一点都不快乐。

近几年来,我选书读书标准,已改采主观主义。到书局先随便翻,能让我一直看,而不觉得累的书才买。

现在更采严格的主观主义,只限缩于某些喜爱的作家选书。毕竟读书只是一种娱乐,有快乐才有体验与心得。

书送到图书馆后,小姐一面检查一面说,当年买这些书应该花不少钱吧。我想还好啦!对我来说最花钱的书是法律的教科书。只要立委诸公再立院不小心改一个字,整个书架的法律书都成废纸。送图书馆,图书馆不收教科书。只能往资源回收厂卖,一台斤七角。一本原价七八百元的法学知识,卖不到七八元。可悲啊!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8-07-13 20:2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3169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