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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資訊] 網路散播流言 當心觸法
網路散播流言 當心觸法
更新日期:2008/05/04 04:09
記者黃文鍠特稿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4/78/yhx1.html

網路消息傳播迅速,在青少年間成為主流媒體,但未經求證的消息來源,在網路上散播,輕則影響關係人日常生活,嚴重者甚至會造成恐慌,也可能讓自己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或恐嚇公眾罪嫌,不可不慎。

愛滋針頭傷人訊息,早在8年前就曾出現在網路上,不過當時地點不是花園夜市,而是台北的「娜娜鬼屋」,後來又出現變體版,地點又換到「華納威秀影城」,內容大同小異,都是「朋友的朋友」到該處遊玩,突然覺得手臂有刺痛,才發現遭針筒攻擊,到醫院驗血後得知感染愛滋病。

按轉寄鍵前…要三思
由於事態嚴重,不少網友透過電子郵件或在討論區接到相關訊息後,在寧可信其有情況下,將文章轉貼或轉寄到友人信箱。

除了警告信以外,網路上還不時出現「幫忙找小孩」、「需要骨髓配對」、「育幼院徵求愛心人士捐贈冬衣」等呼籲網友協助的信件。

經過分析,類似信件都有相同的傳播模式,先在網路討論區或電子郵件傳播一段時間,然後消失,隔幾年又原封不動、或是稍微改變內容,再度在網路蔓延。

「複殖傳播」如果因此影響當事人權益,散播者甚至可能需要負上刑責,因此網友在收到類似電子郵件,要按下「轉寄」按鍵時,還是要三思,以免損人不利己!



爸爸 你一路好走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8-05-05 00:12 |
C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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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這類型的信件,第一次看看~心想要小心。
然後就直接刪除~

1.寄給我的人~是大量寄件的,裡面和我通訊錄人差不多...也不太需要再寄了
2.不想寄 表情 這類型太多了...真要寄還寄不完呢 表情
---------------------
想問個題外話,
我倒是比較介意一點,就像是不爽區一樣。以當時的情緒再自己日誌裡說出來的氣話(多半不雅),
那會觸法嗎?

之前看到有學生在自己的網誌罵學校主任(沒有寫出名字),可是卻以影射性控告這位學生,
網誌是在寫自己私密或生活中的點滴...如果不滿的日記都要被告...那有相當多的網誌都不合格=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5-05 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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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Cora於2008-05-05 08:31發表的 :
通常這類型的信件,第一次看看~心想要小心。
然後就直接刪除~

1.寄給我的人~是大量寄件的,裡面和我通訊錄人差不多...也不太需要再寄了
2.不想寄 表情 這類型太多了...真要寄還寄不完呢 表情
---------------------
想問個題外話,
我倒是比較介意一點,就像是不爽區一樣。以當時的情緒再自己日誌裡說出來的氣話(多半不雅),
那會觸法嗎?

之前看到有學生在自己的網誌罵學校主任(沒有寫出名字),可是卻以影射性控告這位學生,
網誌是在寫自己私密或生活中的點滴...如果不滿的日記都要被告...那有相當多的網誌都不合格= =
的確 任何的語言 都有可能會觸法
之前有人罵 三個字 被罰3萬元
但要看內容 如果只是疏發不滿而已
如果沒有牽涉人身攻擊或惡性辱罵
那目前仍然無法可管


爸爸 你一路好走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5-05 1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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