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解惑专区
»
[法绪]考古题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582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only0219
级别:
路人甲
x0
x2
分享:
▼
x
0
[法绪]考古题
30题(答案是A)
乙因受丙之胁迫而将其所珍藏的骨董出售于甲,甲为善意第三人,则此买卖之契约效力如何
(A)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
2008-04-21 22:53 |
arelier
级别:
初露锋芒
x42
x853
分享:
▲
▼
答案是A没错~啊~
民法92条 你要注意第二项~ 在92条第二项中只有提及"被诈欺"而为之意思表示,其撤销不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并没有包括胁迫,所就法条解释那被胁迫就当然可以撤销啰~
所以就第一项所言~ 被诈欺或被胁迫都可以对抗恶意第三人。
第二项只有提及被诈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故被胁迫者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我们政府真是学人精~啊~~~~~~
哦~我的天呐~ 希望茂德跟茂矽一样有败部复活的机会~"~
人生如雾亦如梦 缘生缘灭 还自在
x
0
[1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
2008-04-22 00:23 |
jinmo444
级别:
初露锋芒
x1
x66
分享:
▲
▼
这个问题有点脑筋急转弯,要转一下下~~~~~~~
民法92
前项「因被诈欺或被胁迫而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销其意思表示」
可知道:表意人可因被诈欺或被胁迫,得撤销其意思表示。
在后段「被诈欺而为之意思表示,其撤销不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
可知道:如果是因为被诈欺,表意人的撤销不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
如果是因为被胁迫,法条就没有说明是不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我们就推定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
故选A,比较没有问题。这样说可以了解吗????
x
0
[2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
2008-04-22 00:34 |
云踪飘邈
级别:
小人物
x0
x38
分享:
▲
应该说是反面解释才妥当,『推定』须有法律明文规定。
x
0
[3 楼]
From:东森 Cable |
Posted:
2008-04-26 15:17 |
MyChat 数位男女
»
解惑专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095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