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arelier于2008-04-13 12:24发表的 : 刘姓工程师到案后否认刻意散布网友机密资料,指称因作业疏忽才造成骇客入侵。警方侦讯后除依妨害秘密罪嫌移送。这段才是我 注意的重点,这表示就算是网站管理人,在应注意而未注意的情况下,对该网站的用户,有负一定的民、刑事责任,如今己有法律明文规定,这样警方才有法源可以移送,重点是~真的移送内看来以后网管不好作了~ 有业务风险了~
下面是引用upside于2008-04-13 13:23发表的 : 他又不肯 感觉是来乱的最后店长出面 虽然没事但要考虑是否以后每个客户来 都要签署条约呢.......
下面是引用minieudaemon于2008-04-14 23:38发表的 : 给二楼的upside大大建议您制作一份定型化的契约....把一些权利义务以及说明都写在上面....最重要的是要注明...客户的重要资料要自己保存...维修不负责保存电脑里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