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憶楓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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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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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關於勞基法
1:原本公司上班時間是8點到下午5點,改隔周休二日後變成到5點30分,很像聽說工作8小時後錢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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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8-03-02 17:31 |
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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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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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一點:就要看你們午休時間是多長了,如果是90分鐘就沒有違法,60分鐘的話,就違反勞基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關於第二點就一定是違反勞基法
第37條: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第39條前段: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所以給半薪或沒有給薪水都是違法的。

你們公司應該是按月計酬吧!如果是按日或按時的話,可能會有不同答案。


I'm back.
對傳統觀念持批判精神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3-03 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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