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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請問民法一個問題
體]某甲為年滿18歲之高中學生,某乙為年滿17歲,兩人相戀,遂於某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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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8-02-14 2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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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80   條 男未滿十八歲者,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第 981   條 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 989   條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條之規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
銷之。但當事人已達該條所定年齡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第   77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
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從相關條文看:
1.效力未定
2.不得撤銷
如果是考試1.的部分要多寫一點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8-02-15 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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