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36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jia-ck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被偷皮包盗刷反被告诬告.....
因为前一阵子我和一个网友去汽车旅馆时有想和她发生垃圾网站广告
但是后来有暗示问了一下
对方不愿意我也就没有多说什么
因为当天因为很累也就睡着了
当发生事情后才知道被她偷走皮包
当天我很紧张只希望把皮包拿回来
她后来也还给我

对方后来口头承诺要还我钱一直拖没给
因为我只知道对方匿名..ID..电话号码

只好报警找到当事人
对方到警察局侦讯时还反告我诬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8-01-27 23:04 |
12191219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鲜花 x52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简讯的证据:
我说:(你欠我一百万).这样有没有用?
简讯如同对话,单凭一方说法是无说服力的,要有对方的认诺,才算数.
2.诬告:
你控对方盗刷,如果是事实的陈述.不管对方是否成立,都不是诬告.
3.本票:
本票的效力,最强因为可以直接提强制执行,但不完成符合本票要件,不代表那没有用的,还是可以就现有证据提确认债权之诉.
至于其他因不知留下证据如何,很难判断.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02-01 11:10 |
小室哲栽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6 鲜花 x17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看了内容,「信用卡被网友偷走拿去盗刷时 」,
这项若能提出证明,那还有救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3-19 01:0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348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