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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k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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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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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请问法条意义
如依情形,非受报酬即不服劳务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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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8-01-10 13:50 |
jog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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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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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看立法解释,你应该就会懂了。
[pre]民国 18 年 11 月 22 日查民律草案第七百十七条理由谓雇佣契约之成立,必应规定明确,始杜无益之争论。报酬为雇佣之一要件,故为人服劳务,不向人索报酬者,不得以雇佣论。例如子为父母服劳务。非因报酬而然,即不得谓之雇佣契约。然有非受报酬不服劳务之情事者,仍应视为雇用人允给报酬。至报酬额之多寡,如无特约,可依公定佣率或习惯相沿之数而定。此本条所由设也。[/pre][pre]反正意思就是说,没酬劳就不工作,换言之,请人工作就要给报酬。
[/pre]


改变自己,面对自己的问题!!
一个人的态度会决定一个人的未来!!
失败是把钥匙,开启美好的将来!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1-10 1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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