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69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s780125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WinXP][提問] [已解決]應用程式發生錯誤
應用程式發生錯誤,遇到這個問題讓我很困惑,最近都在爬文,但始終沒有找到我需要的解答!

出現這個問題後,許多應用程式都無法執行EX:PPS網路電視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 此文章被s780125在2008-01-20 15:27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8-01-04 13:29 |
ylstaringl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特殊貢獻獎 特殊貢獻獎-2
頭銜:八宮旋斡天為體八宮旋斡天為體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孔明神數解籤, 手面相
推文 x2613 鮮花 x974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表情 使用Windows操作系統的人有時會遇到這樣的錯誤信息:「0X????????指令引用的0x00000000記憶體,該記憶體不能written」,然後應用程式被關閉。如果去請教一些「高手」,得到的回答往往是「Windows就是這樣不穩定」之類的義憤和不屑。其實,這個錯誤並不一定是Windows不穩定造成的。本文就來簡單分析這種錯誤的一般原因。

一、應用程式沒有檢查記憶體分配失敗

程序需要一塊記憶體用以儲存資料時,就需要使用操作系統提供的「功能函數」來申請,如果記憶體分配成功,函數就會將所新開闢的記憶體區位址返回給應用程式,應用程式就可以通過這個位址使用這塊記憶體。這就是「動態記憶體分配」,記憶體位址也就是編程中的「游標」。記憶體不是永遠都招之即來、用之不盡的,有時候記憶體分配也會失敗。當分配失敗時系統函數會返回一個0值,這時返回值「0」已不表示新啟用的游標,而是系統向應用程式發出的一個通知,告知出現了錯誤。作為應用程式,在每一次申請記憶體後都應該檢查返回值是否為0,如果是,則意味著出現了故障,應該採取一些措施挽救,這就增強了程序的「健壯性」。若應用程式沒有檢查這個錯誤,它就會按照「思維慣性」認為這個值是給它分配的可用游標,繼續在之後的執行中使用這塊記憶體。真正的0位址記憶體區儲存的是電腦系統中最重要的「中斷描述符表」,絕對不允許應用程式使用。在沒有保護機制的操作系統下(如DOS),寫資料到這個位址會導致立即當機,而在健壯的操作系統中,如Windows等,這個操作會馬上被系統的保護機制捕獲,其結果就是由操作系統強行關閉出錯的應用程式,以防止其錯誤擴大。這時候,就會出現上述的「寫記憶體」錯誤,並指出被引用的記憶體位址為「0x00000000」。記憶體分配失敗故障的原因很多,記憶體不夠、系統函數的版本不匹配等都可能有影響。因此,這種分配失敗多見於操作系統使用很長時間後,安裝了多種應用程式(包括無意中「安裝」的病毒程序),更改了大量的系統參數和系統檔案之後。


地理之法實與命、氣數相符蓋地有。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1-04 17:13 |
WanLee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2 鮮花 x385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至微軟http://www.microsoft.com/downloads/details.aspx?FamilyID=2996b9b6-03ff-4636-861a-46b3eac7a305&DisplayLang=zh-tw下載更新應可解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01-04 22:5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34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