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59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jef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3 鮮花 x49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美國] 富人與犯罪
更新日期:2007/09/21 12:27 記者:撰稿人:Paul Maidment

如果貧窮真是犯罪的根源的話,那麽富人應該是遵紀守法的一類人。就整體來看他們似乎的確是這樣——或至少他們能請得起律師能讓他們在公衆眼中看起來遵規守紀。在過去的25年當中位列富比世 (Forbes) 美國400富豪排行榜的1,200多名富人中至少有13人被判犯有重罪或鋃鐺入獄。

他們中不乏名人,如:伊凡-博斯基 (Ivan Boesky) 和邁克爾-密爾肯 (Michael Milkin)(垃圾債券時代電影《華爾街》(Wall Street) 中的企業“掠奪者” Gordon Gecko 的原型)、白銀投機商亨特兄弟 (Hunt brothers)、“媒體女王”瑪莎-斯圖爾特 (Martha Stewart) 以及過世的酒店業富婆婆利昂娜-赫爾姆斯利 (Leona Hemsley)。

圖組:恢恢法網中的富比世400富豪成員

圖組:400位最富有的美國富豪

圖組:最富有的地産大亨 圖組:最富有的媒體大亨 圖組:世界億萬富翁

富比世400富豪榜中還有3位富豪先被判有罪,之後又被赦免。他們是商品金融家平可斯-葛林 (Pincus Green) 和馬克-堜_ (Marc Rich) 以及實業家阿曼德-哈默 (Armand Hammer)。還有2位被起訴但宣判無罪——黑社會出身的邁耶-蘭斯基 (Meyer Lansky) 和石油大亨 T. Cullen Davis。

當今的犯罪學家把犯罪歸因於相對貧窮。正如卡爾-馬克思 (Karl Marx) 所言:“一座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7-09-21 15:1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0595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