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39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fred1998 葫芦墩家族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6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基金][其他] 买对市场 海外基金投资愈久愈赚
买对市场 海外基金投资愈久愈赚
中广 更新日期:2007/08/22 13:30

投资海外共同基金的投资人,在这一回的全球股灾中,几乎都有受伤,特别是在今年五、六月间才进场的投资人,亏损幅度动辄10%,早一点进场的投资人受伤程度相对轻微,至少还能保持正报酬,显示投资时间长,似乎赚钱的机会也高一点。其实,投资时间长跟赚不赚钱不尽然正相关,很多投资日本基金的投资人,一套就是二、三年,但是买新兴市场的投资人却是愈早买赚愈多,投顾业者认为,所投资的市场基本面强不强、是不是处在多头格局,才是基金绩效表现优劣的关键。(张佳琪报导)

次级房贷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7-08-23 20:37 |
Yanman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去一些理财基金网站看看,验证一下别人报的基金明牌是否真的那么好?^^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7-08-23 21:01 |
tenro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目前基金若是公开发行的.若没有在适当时机赎回.大部份是亏的.如果有赚钱还必须付担..表现费30%..7折8扣.应不会赚多少.而且转换时还需扣手续费
最重要的一点.只要基金内..中资..超过一定比例.就必须下档(在台湾).不知是不能让国人赚太多?或是爱国情操使然?
公开发行的基金.当然历史表现出众就会吸引投资人.但不保证未来获利.所以投资人当然都打过算盘才会投入.目前了解有多家表现都相当好.不过都须到境外开户(所以每个月汇出海外投资有60亿美金.难怪国内会眼巴巴等无人投资)
不过公开发行的基金.限定投资项目就是股市.债卷而已.所以股市有动荡时自然是哀鸿遍野
另外一种选择就是私募基金.不过门槛都比较高.300万美金起跳.或经过合并处理的5000美金起跳.
但私募基金就没有限定投资项目.如公司.股票.不动产...完全不受限
受限项目就是1.人数..视注册国家不同而异.1-50人内
                2.不能公开广告..只对够份量人士.做出邀请动作
但私募基金一般而言.获利都相当可观..
如郭台铭在中东的私募基金.几百亿美金..3天内就搞定.所以并购案一件接一件
如远雄建设的数百亿台币.也是相当快就完成..也是建案一直盖
当然受邀人士都是受宠若惊.因为行情够

总而言之.公开发行的一般基金.若没在获利状况下赎回.很可能在回档时获利回吐.不见得握愈久赚愈多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20 (by fred1998) | 理由: 感谢您的详细说明^^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7-08-23 22:43 |
janus-t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买基金都是问银行的理财专员。。。。有些不错的资讯,理财专员也会寄mail给我,感觉还不错。。。 表情


我相信人必须要正面的去看待世界的改变,才能没有负担,才能在抬头望着蓝天时,不去揣测阴天何时来临。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固网公司 | Posted:2007-10-07 09:5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093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