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等.....你的問題一點都不複雜 是你自己啪拉啪拉問了一大串 然後把自己的思緒弄得很複雜
以下提供點小想法與建議
第一
並沒有人說「在法律上只有監視器的畫面只屬於佐證,沒有其他相關證件不能提出告訴」
所以自然沒有你以下這個問題「為什麼偷竊機車只要有監視器的畫面就可以請警方追查提出告訴? 」
換言之 就算你手上都沒證據 但你還是可以請警方追查 向警方或檢察官告發
刑事訴訟法的告訴告發要件中 並不事先檢驗你有沒有證據或是充足的證據
頂多事後發現是你無端指控誣賴別人 你可能會有誣告罪或誹謗罪的刑責而已
所以 只要你告訴或告發 符合訴訟相關要件(參閱司法院的起訴狀範本) 法院或檢察署或警察局就必須受理
第二
你這個案子應該涉及的是刑法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 是非告訴乃論
所以你沒辦法提起告訴 因為這屬於檢察官必須依法偵查起訴的公訴罪
換言之 你不提告訴 檢察官查到了還是得起訴 但你可以告發
最後
有關證據的問題 就我所學的記憶裡面 刑事訴訟法上的證據應該沒有什麼叫做''佐證''的(如果有的話請指正)
證據就是證據 頂多是直間證據或間接證據
監視器影帶是否可為證據 那是證據能力的問題 涉及實質直接性原則 我想法定證據方法會採用堪驗的方式
所以證據能力應該是沒問題(我猜...)
而至於到底能不能證明犯罪 那是證據力的問題
關於這個你就要問法官了....
你的問題大概就這樣而已 不用太緊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