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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不起诉 还要去法院?
请问我的银行帐号被一名通缉犯利用拿去网路诈欺{当时不知他是通缉犯}对方使用我的银行帐号开了2个拍卖帐号分别卖7_11礼券跟家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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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7-03-16 16:03 |
SaintChris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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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另一件案件...因为这件属于台南管辖的已经不起诉处分了,所以不应该会是同一件事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7-03-16 23:22 |
lawman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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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原就被,可能是被告在台北。
亦有可能是犯罪地或行为地在台北。
是否同一案件,不妨将原台南地检署之不起诉书一并携同,可提供检察官参酌。

以上拙见,仅供参酌。

(感谢各位的指正,已更正)


[ 此文章被lawman0099在2007-03-18 10:25重新编辑 ]


缘聚缘灭,人生似云!
事缓则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3-17 1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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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打字打太快了
以原就被的「被」是指诉讼程序上的「被告」,不是被害人
目前有可能是另有一个案件系属在台北地检署侦查中,所以由台北发出通知。因为在诉讼上,一个事件就是一个案件,可能牵连的诈骗案不只一宗,总之通知要去,不要不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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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20 (by SaintChris) | 理由: 是的!「以原就被」的原是指原告,被是指被告,非被害人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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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7-03-18 0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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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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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跟据刑事诉讼法一事不两判
所以如果是同一个事件
只会是不起诉处分喔
因为台南已经判过了
所以就不会有什么事
不过传票应该会记录要传唤的罪名
所以说要先看看是不是同一件事啦
因为我今天才看到
回晚了
但是你去应讯时
就像楼上大大说的
带着台南的判决书去
这样你就会没事了
如果说台北法院判你有罪
你可以上诉喔
判决台北地院判决无效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4-22 1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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