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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前陣子新聞所撥追討權利車動私刑
台中市街頭,下午發生一起光天化日下,當街圍毆事件。5、6名凶神惡煞,,疑似是銀行找人追討權利車,不但將被害人的車搗毀,還把人從車內拖出來用球棒痛毆,甚至連警察到了也不放過,相當囂張,幸好警方很快就抓到所有嫌犯。

從置高點往下看,1輛白色轎車逆向停在大馬路中央,5、6名年輕人手持棍棒,二話不說往車內一陣猛打,到底是在打誰,打的這麼凶狠,附近住戶看的心驚膽顫,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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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7-01-17 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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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副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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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的...其實多多叛個傷害罪...傷害罪,且台灣嘛...

第 277 條 (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8 條 (重傷罪)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82 條
(加工自傷罪)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傷,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傷害之,成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死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來說只要條文有列可易科罰金...不知該說無奈還是漏洞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7-01-30 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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