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54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ally小猫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特殊贡献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创作大师奖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宠物园地
推文 x918 鲜花 x234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2
[小品] 在AM与FM之间
【吴淡如专栏】在AM与FM之间


把频道调到同一个地方,
才能清楚听到对方的声音,
善解人意者,耐心总须比聪明多一点。

有个朋友,迷糊程度诚属天才。
她不只一次询问我,我的广播节目到底是几点?

我记得,我也不只一次很清楚的回答,
是周一到周五早上九点。「哪一台?」「中广。」


然而,当我碰到她时,她还是抱怨,还没成功的听到我的节目,
她认为她车上的收音机坏了,就是转不到我的电台,听不到我的节目。
我的那一台可不算小电台,
发射范围也很强,怎么想也不可能!
这真是个灵异事件。


撘她便车时,我决定试试看,
是不是她的灵异收音机真的和我过不去?
她打开收音机的频道说,
诺,你听,我调来调去,就是没听见你那一台。
我一看,马上就知道原因所在:她一直在AM台转来转去,
根本没有把频率切到FM,难怪她怎么样也收不到。


其实,我还蛮感谢他的迷糊。这个迷糊事件让我若有所悟,
人与人沟通上的误差,我们所感觉到的「不被了解的孤独」,
甚或因为长期积怨所造成的争执,
可能都是因为频道完全不同,
而我们又固执于「就是应该在这个频道里」的缘故,
尽管我们多么努力的想听到对方的声音,
多么爱他,却永远接收不到。


★情人之间也是如此★

比如,刚出社会的女孩,向男友倾诉她在办公室遭受到的委屈。

通常,频道不对的男人会有两种极端反应,
一是:「哼,是谁欺负你,我去找她算帐」

这种举动会害女孩丢了工作又被人嘲笑,
女孩当然不会对这种英勇的行为鼓掌叫好。

另一种可能是,男友听了事实始末后,
板起脸来教训她:「这就是你不对了,你应该这样那样做才对。」

听了这种训词,女孩的脸也会垮下来。
以上两种反应都会让女人觉得自己在对牛弹琴,
其实她要的只是「同理心」。
她不是没有解决问题的能力,
并不须由别人出馊主意帮她解决问题,
她要的是安慰。


★频道不对,永难沟通★

分手时也一样,
频道上的误解会使失恋的一方在痛苦中浸泡、挣扎过久而伤痕累累。

不少主动分手的男女对情人说:
「我不适合你,你可以找到更适合你的人。」

其实,分手的原因,是因为自己另有新欢。
前男友或前女友收到了错误讯息,
如果「经验不足」或「悟性不高」,
很容易在「我哪里不适合你?我可以改呀」的痴情漩涡里打转。
因为方向错误,无论如何,也找不到爱情的出路。


直到有一天,目睹了人家出双入对的事实,
自己过去所做的种种无谓的努力,只会使他更加痛心疾首。


★亲子间也一样★

当孩子需要被倾听时,
如果父母马上跳出来说你不可以这么说,或你该怎么做,
急着当判官或辅导老师,频道不对,
连出自天性的源源爱意都会被阻绝到涓滴不剩。

这种「供需失调」的结果,
只会造成代沟越来越严重。
想要成为一个善解人意的人,或想要减少自寻苦恼的时间,
最重要的不是及时当救火队,而是转对频道。

我看过最美妙的解决方式是,
听完倾诉者的话语,然后以和缓的语气先行询问
(暗示着:你知道,我是站在你这边的):
「亲爱的,你要我只是听你,还是你想要一些建议?」。

也许他不需要建议

先搞清楚,也许他并不需要建议,只是想发泄情绪。

如果你是诉苦者,
而对方向来热心过度,
不妨也很清楚的告诉他:
「我只是想把事情告诉你,抒发压力,听我说说话,我的心情就会好。
不必为我做什么,我会慢慢想清楚」。

对伴侣诉苦时,最好如此。
因为太爱你、太关心你的人,
总会急着找解决方式或为你行侠仗义,把你的问题搞得更复杂。

把频道调到同一个地方,才能清楚听对方的声音;
善解人意者,耐心总须比聪明多一点。

【心得感想】

当我们与人的意见发生相左之时,试着站在对方的角度来看看。
大家都没有恶意,只是频道没有调到最契合的位置罢了。
换个方式,让自己的看法和想法更加的宽广,
如此一来,包容心更大。
我很喜欢吴淡如的这篇文章,与大家一起分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CATV | Posted:2006-12-11 21:4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8205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