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132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漢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罰單要去哪裡交?
昨天被開了一張罰單= =

有人說可以去7-11可是還要手續費

有人說去郵局

不然就是監理所

對了...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6-12-09 12:08 |
upjh7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2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請仔細看一下你的罰單,條碼(就是你買東西的那個一條條直線的東西)是有幾條(基本上手開的幾乎都是二條),如果是2條的話,你只能去監理站or郵局

如果是3條的話,7-11、監理站or郵局都可以付,可是7-11要收手續費

ps:罰單上應該有寫價錢吧,而且...紅燈右轉不是算闖紅燈嗎?之前我同事才被罰過闖紅燈(上個月),應該是1800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6-12-10 01:24 |
chaiyuchi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5 鮮花 x2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記得郵局也是要收手續費吧
而罰單上面
只會寫你違規哪一條
郵局會有一張表
讓你去查詢

不過有些警察就很賤
單子上給你寫個右轉未打方向燈
結果罰則裡
還是給你開闖紅燈的
口頭上也跟你說
他只跟你開未打方向燈而已
實在被騙的很不爽
誰叫他是有牌照的強盜


在下判斷之時,應先破除內心的成見,否則,你將會用一種錯誤的標準去衡量,就像患有黃疸病的人,把一切都看成是黃色一樣。
對人生加以思索的人,覺得人生是喜劇,只憑感觸而未思索的,便覺人生是悲劇。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6-12-10 01:32 |
漢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是喔= =
好背必喔!!
年中拼業績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6-12-11 09:58 |
rt8001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29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chaiyuchi於2006-12-10 01:32發表的 :
我記得郵局也是要收手續費吧
而罰單上面
只會寫你違規哪一條
郵局會有一張表
讓你去查詢
.......
有關這個問題,可以到交通裁決所提出抗議,通常會將條例改成符合內容的處罰條例唷!


點下面的連結就是對我最大的回饋,並不花你半毛錢
http://bbs.mychat.to/index.php?u=200012
請支持小弟開版(有關社區管理或社區生活上的相關問題回覆)
http://bbs.mychat.to/read.php?tid=595610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7-01-01 01:04 |
jencen38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去郵局繳手續費15元,便利商店8元(限三段式條碼罰單),監理站免手續費

紅燈右轉已修法降低罰款,限期內繳600元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沒有資料 | Posted:2007-11-29 10:3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2736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