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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babychi0320於2006-11-18 13:07發表的 :
我看他們都會寫以下空白呀…好像還好耶…

不過他們的效率真的很差,打個筆錄~~用電腦喲…居然給我用一指神功…

真想幫他打
呵呵 這個我遇過 竟然打的這麼慢 我一直在旁邊等他打完字
很想幫他打好像還比較快


爸爸 你一路好走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6-11-29 02:35 |
kcl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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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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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事訴訟法第95 條規定,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三、得選任辯護人(律師)。
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另該法第96 條亦規定,訊問被告,應與以辯明犯罪嫌疑之機會;如有辯明,應命就其始末連續陳述;其陳述有利之事實者,應命其指出證明之方法。
各位大大勿漠視自己的權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6-12-04 09:44 |
lawman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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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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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講實話是最好的方法,因為不管是在警察局或是檢察署甚至是到法院,如果你不說實話,那麼就不要怪警察、檢察官或法官對你不好,因為那是你自己咎由自取的,也不要把他們都當作笨蛋耍,因為最終的笨蛋就是自己。
當然也是會有一些比較不好的員警,他們的詢問案情方式是比較不好的,如果可以的話還是要懂一些法律,因為畢竟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像在法院工作的人,一旦到警局,如果表明是法院的人,那麼通常員警的態度亦會相對的比較慎重、和善。也不要說員警如此的現實,畢竟這是人性,很多人都是如此。
當然筆錄的製作,不管是在那裡,都必須要求慎重,因為這有關係到你自己的權益,切勿隨便。

以上拙見,僅供參酌。


緣聚緣滅,人生似雲!
事緩則圓!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6-12-24 11:23 |
rt8001 手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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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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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lawman0099於2006-12-24 11:23發表的 :
其實講實話是最好的方法,因為不管是在警察局或是檢察署甚至是到法院,如果你不說實話,那麼就不要怪警察、檢察官或法官對你不好,因為那是你自己咎由自取的,也不要把他們都當作笨蛋耍,因為最終的笨蛋就是自己。
當然也是會有一些比較不好的員警,他們的詢問案情方式是比較不好的,如果可以的話還是要懂一些法律,因為畢竟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像在法院工作的人,一旦到警局,如果表明是法院的人,那麼通常員警的態度亦會相對的比較慎重、和善。也不要說員警如此的現實,畢竟這是人性,很多人都是如此。
當然筆錄的製作,不管是在那裡,都必須要求慎重,因為這有關係到你自己的權益,切勿隨便。

.......
況且,記得注意筆錄的措詞用語,否則也會有很大的機會被法官誤判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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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7-01-01 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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