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666 個閱讀者
 
<< 上頁  1   2  >>(共 2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ericbin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 鮮花 x45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选择A:
  你传达爱情很高明,是有对自己的心直接而且明确地表达能力的人。你优雅的言谈,以及在小处用心的表现方法,一定能赢得男孩子的心。也许你天生就有对爱表现力的素质,所以不需要受迷惑或学别人,永远照着自己的方式表现就可以了。

嗯!
路就是要自己走出來的!
表情 表情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07-22 04:40 |
Dec十二月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5 鮮花 x22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选择A:

  你传达爱情很高明,是有对自己的心直接而且明确地表达能力的人。你优雅的言谈,以及在小处用心的表现方法,一定能赢得男孩子的心。也许你天生就有对爱表现力的素质,所以不需要受迷惑或学别人,永远照着自己的方式表现就可以了。


I've had enough...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美國加利福尼亞州 | Posted:2008-07-22 05:13 |
小錄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选择A:

  你传达爱情很高明,是有对自己的心直接而且明确地表达能力的人。你优雅的言谈,以及在小处用心的表现方法,一定能赢得男孩子的心。也许你天生就有对爱表现力的素质,所以不需要受迷惑或学别人,永远照着自己的方式表现就可以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07-22 10:52 |
rufgoo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75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择A:

  你传达爱情很高明,是有对自己的心直接而且明确地表达能力的人。你优雅的言谈,以及在小处用心的表现方法,一定能赢得男孩子的心。也许你天生就有对爱表现力的素质,所以不需要受迷惑或学别人,永远照着自己的方式表现就可以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11-30 07:17 |
駱樵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56 鮮花 x50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選擇A:

  你傳達愛情很高明,是有對自己的心直接而且明確地表達能力的人。你優雅的言談,以及在小處用心的表現方法,一定能贏得男孩子的心。也許你天生就有對愛表現力的素質,所以不需要受迷惑或學別人,永遠照著自己的方式表現就可以了。

只是想要把當時的風景拍下來做紀念囉~~好玩吧



很多事情
錯過了
    就沒有了
錯過了
    就會變的
緣份也是

珍惜所愛   愛你所選擇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4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8-11-30 07:23 |
arlong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1 鮮花 x11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选择A:

  你传达爱情很高明,是有对自己的心直接而且明确地表达能力的人。你优雅的言谈,以及在小处用心的表现方法,一定能赢得男孩子的心。也许你天生就有对爱表现力的素质,所以不需要受迷惑或学别人,永远照着自己的方式表现就可以了。

好的~~謝謝你的評語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5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12-01 14:09 |

<< 上頁  1   2  >>(共 2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031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