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06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2584plo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3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孩] 有监护权≠可侵犯隐私权
父母偷听未成年子女的电话算不算侵犯隐私权?法律扶助基金会秘书长郑文龙指出,父母亲固然有监护权,但不代表可侵犯隐私权,尤其美国这次判决中的这名女孩已14岁,父母应尊重其隐私,台湾的法律也一样!


郑文龙表示,美国尊重个人隐私,即使未成年子女的私人电话,父母也不能干涉,除非父母判断子女已涉入危险才可例外,但以华盛顿州此一案件的情况,当时显然并非危险情况。

该判决认为母亲侵犯隐私权违法,而违法取得的证据不具效力,这种强调「程序正义」的观念来自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此一思潮二次大战后导引德国、日本、台湾的法律系统,因此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和美国这件判决的精神一致。

他说,父母固有监护权,不代表当然可以侵犯隐私权,在美国,老师或父母甚至不能任意打开子女的书包;子女的私人信件当然不能擅自拆阅,否则侵犯隐私权十分明确。

至于进入子女房间检视呢?他认为,若基于保护目的,如查看是否踢被着凉就不算侵犯隐私,但子女若将房门锁住,父母就不宜随意进入。

高等法院庭长温耀源表示,台湾的法律也保障隐私权,非法取得的证据同样不具效力,但若父母安装电话录音设备了解子女行为呢?他说,要视情况而定,若本来就装有录音设备,所有电话都录音,就不成立侵犯隐私,但若为特定目的而录音,就可能侵犯隐私权。

他认为,「行使监护权要在合理范围」,超过范围仍需受罚,即使子女未成年也一样。就像过去父母权力较大,管教子女打伤不算回事,现在却有家庭暴力防治法规范,都属管教不能超过合理范围!


收集999朵鲜花   (27) 点我送爱心给我  

请别再用小人作为只叫人更唾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 | Posted:2004-12-11 10:5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0536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