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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小灰兔于2006-04-7 13:26发表的 电信方面的问题,有人能告诉我吗?: 我是通讯行,有人拿79件人头来申请门号【家里的人、公司的人、他朋友】,第一个月都没问题,第二个月中就开始有问题,第三个月就不给他办了,但…因为申请门号是立刻给手机【或佣金】,但总公司核佣是3个月。所以他有一半不核佣,算是他把钱领走,但我没拿到该拿的,那我可以告他吗?PS.他没有签代办,只有在领走佣金时有签名【1by1】及他有签本票以示负责。警察说我不能告伪造文书、不能告诈欺、不能告侵占、不能告伪造电磁资料、不能造盗用电信器材,那到底法律能保护我什么?本来我觉得如果能告,连申请的人头我也要一起告,结果警察叫我写存证信函,告民事,这是推拖之词吗?还是就只能这样而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