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93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ddg917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秘诀常识] 白痴虹吸煮法分享
【食谱名称】白痴虹吸煮法分享

【材料名称及份量】
咖啡豆适量,水适量

【烹调流程】
(1)…豆子研磨的粗细度:研磨时粗细控制在目视约2-3MM左右,也就是中粗研磨左右,这是因为虹吸煮法的重点是香味口感次之,且因为虹吸是常用手工咖啡中豆子停留在水中最久的煮法,(虹吸>滴漏>摩卡)如果研磨太细,味道反而会变苦,失去原味,所以要用中粗研磨来搭配,由于我本身是用X鹰的电动磨豆机,粗细较平均,如果用砍豆机的朋友请注意时间不要太久,以免太细,

(2)…清洗器具:一般人在清洗虹吸器上都会少一个手续, 这个手续就是在将器具清洗完之后,再将下座装水并将上座及滤布,装上直接这样煮,待水升上后,将拌棒放入一起煮,这是为了将上一次煮的豆子的余味去除,使味道不致于混在一起,喝到的咖啡才是真正的单品,不是有好几种味道的单品,

(3)…煮法:我的煮法比一般的煮法简单一些,就是首先先将下座装水,这里有一个重点,就是因为豆子会吸水,所以要视豆子的量,去增减水的量,越浓要加越多,但不要加太多,以上面的刻度适度的增加,装水后就直接将上座及滤布装上这样煮,不必像别人一样还要量温度还是看气泡,都不用就直接这样装上这样煮,待水升上后将研磨好的豆子放进去,’’搅拌’’, 搅拌一般来说只要是有顺序并不乱搅拌,什么方向并没有什么大关系,但不要搅拌太多次,建议不要超过3次, 太多次会容易变涩, 搅拌完将未浸入水中的豆子尽量刮入水中,到约50—60秒搅拌第二次""闻味道""有煮出味道马上关火,如果等煮好的咖啡降下即可,煮的时间长短有时需看豆子调整,所以要闻味道确认有煮出来再关火

【补充、资料来源】
小弟我觉得一般书上及店家或研习班所教的煮法有点给麻烦,所以我觉的应该把我的白痴虹吸煮法分享一下


请大家多支持UD癌症解药研发计画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电讯 | Posted:2006-03-14 14:10 |
湘欣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是觉得闻的是不错的煮法~但那是要很熟悉才闻的出来~
但我觉得另一种煮法也不错只是火要控制的好~~~就是先开大火等咖啡跟水滚起来在马上换小火搅拌十字搅法~等大概15秒再搅~再看它会分3层要注意看等第二层掉落时(掉一些就可)就熄火搅拌极速降温就可了~~~但是味道会很重~殴~~~~^^

  P.S火要注意~ 表情 搅伴2.3次就可了~~~~不要过度搅拌~~~


[ 此文章被hc在2006-10-10 14:47重新编辑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10-09 23:22 |
yvonne0382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其实只要把咖啡豆打细,打个2.3次...
一次大概5秒,咖啡香味出来后。
水位上升到3/2同时把咖啡粉倒入,
同个方向搅拌,把粉缴散,在最后一下大力回一次!!
(水位同时在上伸)如果闻到酸酸的味道,那嚜你可能失败!
但...前面步骤没错的话,既没酸味,那么就可以把你的酒精
慢慢移开....因为酒精火侯不容易控制,所以闻咖啡味道也很重要!
当水位慢慢下降时,你已经可以准备杯子啦~~~
最后一下大力回一次时,很重要唷!
因为 成功的虹吸式煮法会有像"冰淇淋"那股球隆起呢!!
圆滚滚又大~~那嚜你成功啦!!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11-02 18:3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909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