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18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viviali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頭銜:路人甲路人甲
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鮮花 x3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健康] 適當腳底按摩 有益健康
適當腳底按摩 有益健康

運動,大家知道對健康很重要。兒時在鄉下,邊讀書、邊隨家人物農耕地,運動量大,汗流多,自然沒有什麼病痛。長大後,運動量少。尤其小孩出生後,除了抱小孩,搖呀搖!更是沒啥運動。於是體力、免疫下降,感冒、過敏性鼻炎相繼發生。

直到十幾年前的某一天,到石門山爬山,山上新鮮的空氣,深深觸動著我。持續運動後,漸漸的體質改善許多,雖然偶爾也會感冒,但爬山流流汗即不藥而癒。

有一次爬山過程中,突然想起兒時打著赤腳上學卻很少感冒時,心情為之一震。何不打著赤腳試試?於是脫下鞋子,一踩,哇!好痛喔。為了展現決心,緊閉雙唇咬著牙根,一步步,慢慢的走。當走完全程時,雙腳底熱烘烘,感覺棒極了。

就這樣持續赤腳爬山,變成習慣。健康也更上層樓,到最後,已經可以赤腳快步走了。很神呢!手、腳也由以往的冰冷,到暖烘烘的。尤其到冬天更趨明顯,心儀的女生碰到我的手說:你的手好暖和喔!我聽在耳裡,暖在心裡,有意無意中,好像要我牽著她的手,那種感覺好好喔!

後來,我在穴道書籍中發現,我們手掌及腳底均步滿人全身的穴位。有如人體內所有電路版班的通道,它若阻塞時,則會使身體慢慢產生病變。我聯想到電腦,萬一主機板短路會不會馬上故障啊!同樣一個道理。其實身體有病變,會在手、腳兩處穴位充分反應出來。俗話說:「通者不痛,不通則痛」。當你有身體不適時,就表示穴道已然微微堵塞啦!所以當身體不舒服時,在腳底相對的位置按摩時百分之百會很痛!這表示你的穴道整個堵住了。

運動,可有很多方式。就上了年紀來說,腳穴按摩,應是最恰當的。其實它老少皆宜,因為不會太激烈,一來不必費太多心思與力氣,二來達到穴道全通的運動目的。比起只有流汗的運動,恐怕要高明許多唷!巧妙善用就近的小山森林步道,或任何可用腳底按摩的人行步道,可以脫掉鞋子,打著赤腳試著行走。剛開始腳底很痛,正常,要忍耐。

飯後不可馬上行動,最少一小時後為之。走小石頭階梯或沿路專挑踩樹根、莖上踩,做腳底按摩,剛開始,可以慢慢走(記得帶一瓶開水,到流汗為止),脈路循環慢慢好轉。一段時間後就會有很舒暢的感受,百病當可減緩。別看這古老方法不起眼,這可是很管用的唷!不仿試試。

在大棵榕樹下浮現地面的根莖上,踩起來特別有效。盤根高低不同,高的可以為腳底凹陷部位,按摩到平常最少被按摩到的地方,因為是木質,所以不會導致受傷。在榕樹根莖或石子上按摩,可以利用全身力量往下踩。況且在樹下,有充足氧氣可以呼吸,增強細胞活力。大量排毒,汗腺順暢,身體自然健康。作完運動後,你會感覺雙腳熱烘烘。尤其是腳底,此種方法有別於一般運動,效果也很明顯的差異。

只要花時間,除交通油錢外,幾乎不花錢。大家想一想,用什麼方法,或吃什麼藥或食物能有如此驚人效果呀!真正的神或上帝造物,都是用最方便、經濟的方式就可達成,不是嗎?

我常向想要爬山,或不愛運動的朋友這樣鼓勵:當你生病時到醫院時,是不是要掛號費又要排隊呀!還得自付費用,也需等待看病時間吧。輪到你看病時,看診卻不超過三分鐘。如果去看結果或驗血其他檢查,又花時間。聰明的你,想想看!看病與爬山運動時間,哪個時間長呢?花費精神哪個多?說不定爬完山回家,洗完澡,甜美的一覺睡起來,別人去醫院看病還沒看完呢?

相對比較起來,爬山或其它運動所花的油錢或許更少呢?爬山時間頂多一小時上下。高興多爬一點,心情不好,少走一些些。累了就地找石頭坐坐,隨心所欲。沿路又有蟲鳴鳥聲陪伴著。在山上,還可眺望山下,那視野廣闊秀麗風景。而你在醫院,聞到的多是難聞臭藥味,看到的多是滿滿病患……,讓人渾身不自在。

來回就醫時碰到塞車,還氣呼呼的,甚至還邊開車邊發牢騷呢!聰明的你,冷靜思考一下下。會比吸收新鮮空氣,和親朋好友或親子關係,在一路談笑風生下,在那鳥語花香,欣賞秀麗景致下來得愉悅嗎?這就是我對 朋友鼓勵的話。
人是有智慧頂級動物,肉體在充分休息時,會有自動排毒、治療、癒合、調整、修繕回復體力之天然再生能力。在熟睡下,更會大量排毒,代謝順暢、達到自然健康的目的



幸福是一種感覺。
沒有道理,沒有原因。
當我看見你,甜美的微笑自然湧上眉間,
那就是一種幸福。
來自於你給的,幸福。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2-02 00:1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06568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