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33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viviali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頭銜:路人甲路人甲
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鮮花 x3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小說][分享] 《轉貼》正因為有了裂痕
正因為有了裂痕

生命的孤獨流啊流的,流成了一條河。於是,里爾克的︿自殺者之歌﹀裡遂有了這樣的句子:

我知道,生命好極了。
世界是斟滿的福杯,
但並未流進我的血液,
卻只漲進了我的頭腦。
它營養別人,卻使我生病;
要知道,有人受不了它。

曾有人問聖奧古斯丁「時間」是什麼,他答說:「我本來以為自己知道,被你一問,反而不知道了。」對「生命」亦然,人們無法知道它是什麼,但卻知道它殘損的速度正在加快,愈來愈多生命連開始都還沒有的人,卻匆匆忙忙的要了此殘生。九二年六月匹茲堡大學舉辦了一次青少年自殺問題的國際研討會,這是美國的數據:
——美國每年有五十萬以上青少年意圖自殺,而五至十二歲的兒童竟然也有一萬二千人以上曾意圖自盡。乾乾淨淨的一張白紙,何其早就被塗抹上死亡的墨跡!

——在一九八九年,被認為是自殺而死的青少年裡,五至十四歲者多達二四○人,十五至二十四歲者則有四八七○人;而學者認為「全國健康中心」在作定性歸類時從嚴,因此,這個數字明顯的被低估。

青少年和兒童的自殺死亡率在增加,半世紀前,自殺者多數是年逾六十五歲的老者,但半世紀的進步,老者的自殺率卻已減半,大約從一九八五年開始,青少年及兒童的自殺率已超過平均的自殺率,自殺是兒童致死的第三大原因,是青少年死亡的第二大原因。對生命的倦怠、虛空、枉費、徒勞,已不再是我輩午夜夢迴時輾轉反側的魘魅,而似乎成了連兒童及少男少女也無法逃避的世界本質。而我輩有著那麼多的掛慮與未了的千纏萬結,那是終極的救命繩索,小孩子呢?

匹茲堡大學的青少年自殺問題研討會上,該校的布侖特教授(David Brent)在一篇論文中指出,青少年及兒童的自殺並非無跡可尋,相反的是,當人被自毀衝動所攫,他(她)也就出現各種超反應性,他(她)們會變成一個訊號機,向周遭不斷發出死亡的訊號,只是在這個愈來愈粗糙,人們的接收天線也跟著遲鈍起來的時代,這些訊號也就被錯過了。

時代真是愈來愈粗糙了,以前的社會貧窮而無知,死亡屬於久病不癒的老者或失去了依伴的寡婦所有,甘蔗園裡切脖子的、臥軌的、廁所裡上吊的,這些都是兒時殘餘至今的恐怖印象;絕大多數人則在無知中濡沫而遇,活著本身就是最大的意義。然而到了今日,活著已不再那麼艱難,已使人無法從活著本身找到意義,而必須從生命本質上探求意義,於是現代人,尤其是天資聰穎的現代人遂有了難以排遣的苦痛;在這個日益疏離、冷漠、犬儒、嘲諷的時代,人們也漸失去安慰的時刻裡,要怎麼逃避「生命不過是一堆枉費的熱情」這樣的質疑?

雪萊寫過許多鼓舞人心的詩,︿詠死﹀一首有這樣的句子:

人啊!請鼓起心靈的勇氣
耐過這世途的陰影和風暴,
等奇異的晨光一旦升起,
就會消融你頭上的雲濤;

如果這還沒用,那就聽聽詩人歌手老柯亨(Leonard Cohen)的詩歌吧:

正因萬事萬物都有了裂痕
那一線天光才能照進!



幸福是一種感覺。
沒有道理,沒有原因。
當我看見你,甜美的微笑自然湧上眉間,
那就是一種幸福。
來自於你給的,幸福。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1-27 01:33 |
Ivon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個人商品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驗證會員
級別: 榮譽會員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鮮花 x1423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viviali於2004-11-27 01:33發表的 《轉貼》正因為有了裂痕:
正因為有了裂痕

生命的孤獨流啊流的,流成了一條河。於是,里爾克的︿自殺者之歌﹀裡遂有了這樣的句子:

我知道,生命好極了。
.......
有時候也有一個裂痕就要讓它補平啦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政府網際 | Posted:2006-08-02 15:3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477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