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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代健保 看病自費額大增 =
資料來源:奇摩健康新聞;中時電子報

(黃庭郁/台北報導)
衛生署監理委員會今天召開第一次會議,討論近十年來最大翻修幅度的健保修法草案,將增列多項「自費條款」,包括「門診藥品」與「新藥」,未來都訂出給付上限,民眾如果選用特定廠牌藥品,得自負差額等,意味著就醫高自費時代即將來臨。

藥事專家指出,藥品自負差額、甚至自費,很多國家行之有年,衛生署本次規畫中的「新藥」,很可能多是治療癌症的基因工程等生物製劑,藥費動輒好幾萬,一旦給付有上限,對病人經濟負擔勢必造成衝擊。

懲罰病人條款 隨處可見

草案中其他「自費條款」還包括,假使連續兩年全國平均每人每年門診超過十二次,就醫應採「自負差額」制,如何自費、哪些要自費由健保局另訂辦法。之前引起軒然大波的門診部分負擔,除了現有的之外,新增「居家照護」病患應有十%部分負擔項目。

民間全民監督健保聯盟昨天指出,健保修法茲事體大,衛生署能在二個禮拜內「拚出」共二百多條的草案,「勞苦功高」。不過,諸多條文設計已接近「懲罰病人條款」,督保盟強烈質疑,並要求衛生署必須召開公聽會廣納各方意見,以免二代健保倉卒上路引發問題,又要期待「三代健保」。

督保盟昨天下午緊急召開會議,逐條審查最新出爐的《健保法修法草案》。參與民間團體代表從二百多條條文中,至少揪出二、三十條「不合理條文」。

修法草案第五十條新增門診藥品給付「限制」,規定同成分、同藥理分類或功能藥品,健保局只給付「同一價格」;新藥部分由健保局訂出給付上限,民眾假使選擇特定廠牌或超過給付上限的藥品,要自行負擔差額。

一年就醫 千萬別逾12次

自費項目還不只門診藥品,健保局新增法條,規定民眾就醫頻率上限。依修法條文第五十一條,假如連續兩年每人每年看病超過十二次,第十三次起就要自費,而且要支付哪些項目的費用,都由健保局決定。

督保盟質疑,一名慢性病患即使一個月只看一次病,一年就有十二次,「這期間誰保佑他不生其他病?就算看病超過十二次,如果真的有醫療需求,有什麼不對?」

對於加重居家照護者十%部分負擔,也引起聯盟極大質疑,「居家照護的目的是減少上醫院的醫療利用,結果反而要加重負擔,公平嗎?」

督保盟要求衛生署召開公聽會詳細討論,廣納各界意見重新討論修法草案。否則二代健保恐命運多舛,重蹈當年「簡單上路、草率收場」的命運,三代健保、四代健保都沒法解決問題。

感想:
唉~
二代健保在倉促的訂定草案下,一定也會有很多不盡人意的法條。
我想高官大人們,要深思熟慮再制訂新法會比較好,否則台灣已低迷不振的醫病關係和醫療環境又要再一步被傷害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8-26 1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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