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198 個閱讀者
觀星資訊》 觀星氣象 | 全天星圖及月相 | 即時影像 | 每月星象 | 台北星空 | 晴天鐘 | 親子觀星會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老七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7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俄羅斯一數學家推測 日歷中藏著外星人的信函
資料來源:新華網

2005年8月1日

2005年08月01日 10:30:40  來源﹕環球時報

《俄羅斯共青團真理報》近期報道稱﹐俄科學家找到了外星人的密

碼信函﹐信函是外星人留下的日歷。


現代文明還無法讀懂

俄羅斯數學家帕霍莫夫研究認為﹐外星文明的代表多次造訪過地球

﹐並將日歷作為禮物留給了人類﹐而且上面還編寫了外星人留給我

們的密碼信函﹐這個信函只有等到人類文明發展到一定程度才能讀

懂。帕霍莫夫是莫斯科國立大學理工學院副院長﹐發表過50多篇學

術文章。他說﹐外星人的信函不是偶然發現的﹐他已經尋找了許久



在古代﹐地球上許多的民族被大洋和荒漠所隔絕。然而﹐這些民族

的傳說和神話故事中卻有許多事件和情節相吻合﹐比如說﹐很久以

前外星球的居民到過地球。這引起科學家們的高度重視。

如果外星人來過地球﹐那麼﹐外星人會採用何種方式給未來人類留

下到訪證據呢﹖帕霍莫夫認為﹐問題的關鍵在于“保險”。因為人

類要經歷漫長的發展歲月﹐外星人的遺囑要能保留到人類讀懂它的

那一天。


根據傳說進行猜測

在尋找外星人到訪地球證據的過程中﹐帕霍莫夫發現一個有趣的現

象﹐古埃及的法老在登基王位之前都要做一個奇怪的宣誓───“

不對日歷做任何變動﹗”這個誓言會令人想到什麼呢﹖為什麼不能

改變﹖莫非在最初的日歷中保存了某種信息﹖

在許多古老的傳說中都講述了古埃及的智慧之神和希臘神話中的眾

神使者﹐他們在返回上天之前似乎寫了一本書﹐並把書很好地藏了

起來。據說﹐這本書是萬古不朽的﹐在蒼天衰老之前﹐人類看不見

她也找不到它。

根據這段傳說﹐帕霍莫夫思索﹐什麼東西可以萬古不朽﹖要知道﹐

連偉大的金字塔都會遭到損毀。因此﹐不朽的東西也許是非物質的

﹐譬如信息之類。帕霍莫夫研究後認為﹐外星人留給人類的紀念品

一定與日歷有關﹐因為只有日歷才能世代相傳﹐萬古不朽。


解讀萬年歷中的秘密

但為什麼日歷中的密碼信函既看不見﹐又找不到呢﹖帕霍莫夫表示

﹐人類過去還不具備必要的知識和技術來“讀懂”日歷﹐但這並不

影響密碼信函在日歷中的保存。事實上﹐我們像保護自己的眼睛一

樣保護日歷已經數千年了。我們甚至沒有懷疑過﹐在每年的節日裡

隱藏著某種算法───日歷信息。帕霍莫夫說﹐將信息編在日歷當

中的確可以做到萬古不朽。

在烏克蘭索菲大教堂有個“萬年歷”矩陣體﹐根據這個“萬年歷”

矩陣體﹐可以輕易地確定任何一個年份的看法﹐還可以知道100年

以後你的生日在星期幾。帕霍莫夫正是從“萬年歷”矩陣體開始了

他解讀外星人密碼信函的研究工作。(徐勵)



來源網址:http://www.ufo.org.tw/ne...0105-1.htm

看完此篇報導后,只希望能早點找出一些線索囉!專家們,加油!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8-02 11:02 |
chaiwei528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60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麼神奇阿
希望可幾趕快解讀出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8-02 13:36 |
jjmane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古埃及的法老在登基王位之前都要做一個奇怪的宣誓───“
不對日歷做任何變動﹗”]

這一段 有點問題..........
記得 我看 discovery 提過

他們 是 可以 依 自己的高興 改變
如"一個月改成40天之類的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8-04 12:5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29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