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74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筱玟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贴图大师奖
头衔: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净空法师讲课, 孔明神数解签
推文 x44 鲜花 x82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成人] 美了指甲,害了健康
美甲是手指传递出来的时尚资讯。但是,在美仑美奂的指甲背后,有一些健康隐患您应该知道。
资料来源:http://www.healthworld.com.cn/nw...u.asp?mod=1867

新闻背景1
近日泰国卫生部一官员发出警告,接受了特殊美甲效果或在指甲上画上美丽图案的人,多会减少洗手的频率,这样手上将积存大量细菌,有可能因此导致不同病症,甚至威胁生命。
新闻背景2
据《健康时报》报道,一位姓徐的女青年从小受母亲影响,十几年来都有涂指甲油的习惯。她怀孕2次都流产,十分苦恼,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了医院就诊。接诊的教授反复询问了病史,又仔细检查,最后结论是:身体各部位组织器官发育基本正常,2次怀孕2次流产,很可能是涂指甲油造成的恶果。
新闻背景3
据新华社报道,兰州市民李女士从商场购物出来后,在商场旁边的美甲店做了一回指甲美容。可拥有美丽指甲的同时,她也拥有了肿胀的手指。到医院检查才知道,这都是美甲那天被不卫生的指甲刀剪破手指所致。

●美甲过程伤指甲  
所谓美甲就是改变原有指甲颜色,并通过打磨等步骤,在甲面上贴上人造仿真指甲,以增强手部美感。贴上仿真指甲前,须先将指甲表层挫薄,这样的直接打磨,会伤害指甲原有表层上像牙齿表层釉一样的物质,从而减少了指甲对酸、堿腐蚀的抵抗能力,易断折、破裂。
●指甲油腐蚀指甲
指甲油的成分是:炸药的副产品——酸盐硝酸纤维质,再加上化学溶剂,和以蓖麻油、樟脑为成分的软化剂;此外,让指甲油具有颜色的物质其实是甲苯和甲醛。
这些具有一定毒性的成分,长期用于指甲表面,会使指甲表面色素沉淀、干燥、枯黄、黯淡无光。因此,美容专家建议,浅色的指甲油最好在7天内清除;深色的指甲油应3天内清除干净。
●指甲油成分易滞留体内
指甲油中含有一种名叫酞酸酯(又名邻苯二甲酸酯)的物质。这种酞酸酯可通过皮肤、呼吸道及消化道进入人体,积蓄在脂肪组织,不易排泄。如果人体内此物质的残留浓度高,会危害肝、肾、心血管和生殖系统,影响人体内分泌功能。
● 指甲油成分易引起孕妇流产及畸形儿
尽管指甲油涂在孕妇手指甲上,但酞酸酯能直接影响到腹中的孩子。另外,这种有害物质还会危害婴儿腰部以下的器官,引起生殖器畸形。因此,母亲哺乳期间使用含这种物质的化妆品,可能导致孩子长大成人后患上不孕症或阳痿,这是酞酸酯这种物质阻碍雄激素发挥作用造成的恶果。准备怀孕、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都应避免使用标有“酞酸酯”字样的化妆品,以防止酞酸酯引起流产或婴儿畸形。
●美甲行业卫生状况不容乐观
卫生部进行的一项美容行业规范调查显示:不少美甲店给顾客提供的美甲用具不洁;使用的毛巾、摄子、剪子等用具,不能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操作场所及美甲用具没有经过消毒,卫生不达标;近90%的护手霜,指甲油等化妆品,在包装上和标签上无中文标识;更为严重的是,有个别单位给顾客使用无品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假冒伪劣产品。
由此引发的问题是,如果美甲用具未按要求进行消毒,很容易被传染上手癣、灰指甲、甲沟炎等疾病;如果使用不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化妆品,可能导致指甲出现黑线,易损坏等问题;由于指甲表层长期使用铅、砷、汞、苯等重金属超标的指甲油、护手霜,有毒物质会由指甲表层进入体内,导致慢性中毒,甚至致癌。
--------------------------------------------------------------------------
看了以上报导,好恐怖不喔....你还敢去买来路不明的指甲油吗?? 表情



*..-痛苦使人沉思,沉思使人智慧,智慧使人对生活比较易于忍受-..*

强力推荐☆五岁的心愿(OSEAM)☆[影片]美丽画面描绘如同抒情
      散文,勾勒自然和生命循环,赢得全世界观众的泪水与掌声!!

助读书之经咒(心经+记忆咒)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05-08-01 10:2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2198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