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07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oabearoa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鮮花 x8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小說][分享] 《轉貼》一生只愛一人
他是位學生尊敬的好老師,尤其是他苦讀奮鬥的傳奇故事,早為這一路走

職業教育體系的學生所羨慕,學生只知道他的苦讀,卻不懂那十四歲時聖誕火紅的傾

心仰慕是如何化成近二十年的苦戀,又如何在近乎絕望之中成為他奮鬥的希望源頭。

 

初二那年的聖誕節前夕,她因獲選為模範生上臺領獎而為全校所認識,他

成為仰慕者。一天放學,他發現她不但是坐同一路線下車,還在同一站下車,她家

只隔他家一條小巷子。他利用聖誕卡寫了封【希望和妳作朋友】的信。結果得到訓導

主任在司令臺拿來念而譏笑一陣的回音,這封信讓全校都知道他是『癩蛤蟆想吃天鵝

肉』,一個放牛班的孩子怎 能獲得模範生的青睞呢?

他繼續寫信,寫了封起來,直到初三那年的聖誕節一起丟到她家信箱,她

沒回音,連訓導主任也沒回音。

高中聯考放榜,她考上總統府隔壁那一所,他的學校離總統府也不遠,他

念化工科,還常和她同班公車,卻從未交談。他只能默默看著綠衣,暗自祝福,並為

自己打氣。他依然寫信,依然在聖誕火紅季節整批寄,她依然不睬。

大學,她念師大,他到南部讀二專。
為了能再常看見她,他在南部苦讀了ㄧ年,考上了師大工教系,他又和她

同學了。還記的看了榜單,他口中念著她的名字,飛快地騎車到那條巷子,頭次按了

她家的門鈴,在鈴聲中他滿腦都是她,渴望和她講ㄧ輩子的話。

她還是不睬他,她已有男友,但他寫了句話給她:「妳選擇別人是妳的選

擇,我選擇妳是我的選擇,妳會改變妳的選擇我卻不會!」對他這總有些恐怖份子色

彩的痴戀,她始終置之不理。

他當兵那年的聖誕節,她嫁人了。

沒多久她去了美國,他也知道她生了個女兒。但他不絕望,他從小沒想到

要去美國,總以為留美是天之驕子的事,輪不到平凡人,他原本認為每學期能讀完就

很不錯了。是她喚起他的美國夢,他到了美國讀書,才更體會雪地中的聖誕更美,他

也更堅信十四歲的抉擇。

三十一歲那年,他學成回國,在大學教書,他依然只單戀著她,他還是繼

續寫信,每逢聖誕節信就特別長,只是沒有寄出,他打算等她到相識二十年再說。他

是單純的要把單純的愛帶到中年。

三十三歲那年的聖誕節,她來找他。十九年了!終於有了回應。她已婚變

,帶女兒回家,一個多月找不到工作,想到他在教育圈有許多好朋友。他當然幫她,

她很快就重拾教鞭。他追求她,用十四歲起就炙熱的單純愛情。

她依然抗拒,她覺的自己不配,她不再是當年的才女,只是一個曾在婚姻

中心碎的婦人。他帶著兩大箱的信向她求婚,感謝她給他的ㄧ切:

沒有她~他大概讀個高職就停止了;

沒有她~沒學士、沒碩士、沒博士;

沒有她~熬不過人生地不熟的歲月;

沒有她~人生的道路不知道要怎麼混亂;

沒有她~他的字不可能如此工整,文章不可能如此流暢;

沒有她~他這學理工的是不可能喜愛文學詩詞,詩詞伴隨他的成為今日的我。

好不好讓我一生只愛一個人,一生只懷一種情?

你沒有欠我的,我以愛你為生命最美的事。

三十四歲那年的聖誕節,他和他走向地毯的那一端,他堅持請她的女兒作花童,他深愛這小女孩,視同己出。

這故事還沒完,不過他倆已攜手走過十個年頭的聖誕,在學校宿舍中,他

們家的聖誕

紅開的特別豔,特別早,也最晚枯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1-19 10:49 |
Ivon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個人商品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驗證會員
級別: 榮譽會員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鮮花 x1423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oabearoa於2004-11-19 10:49發表的 《轉貼》一生只愛一人:
他是位學生尊敬的好老師,尤其是他苦讀奮鬥的傳奇故事,早為這一路走

職業教育體系的學生所羨慕,學生只知道他的苦讀,卻不懂那十四歲時聖誕火紅的傾

心仰慕是如何化成近二十年的苦戀,又如何在近乎絕望之中成為他奮鬥的希望源頭。
.......
有時候不一定啦
至少有兩個人
應該都是家人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8-05 15:4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255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