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732 個閱讀者
04:00 ~ 4:30 資料庫備份中,需等較久的時間,請耐心等候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911412046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成人] 男人,小心你的內褲
男人,小心你的內褲!

跟據人民日報所講:
從不孕不育門診就診的病人來看,近半數屬男方生殖疾患。精液不液化、少精子症、性功能障礙等疾病有逐年上昇趨勢。

  開羅大學醫學院沙菲克博士20年來一直從事男性不育的電生理研究。他從“紡織品類型對精子生成、妊娠及性活動的影響”研究中發現:純聚酯內褲組、半棉半聚酯混紡組同純棉組比較,睪丸溫度及血漿激素水平有顯著性差異。在聚酯組中有4位病人(占36%)到第14個月時精子數明顯減少;在混紡組中有1位(占9%)到第10個月時患了少精子症,而對照組及純棉組的精液質量無改變。但有精液改變者一般在脫去含聚酯的內褲4—8個月后可恢復正常。經30個月的潛心研究,他認為聚酯內褲有暫時性抑制精子生成的作用。

  沙菲克博士還認為,聚酯內褲的靜電場作用容易引起妊娠婦女體內孕激素水平降低,結果導致流產。聚酯還會在陰莖組織內產生靜電場,這或許可以解釋為什麼長期穿聚酯內褲的人有性功能減退的表現。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聯宇寬頻 | Posted:2005-07-01 20:09 |
eric6842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妖瘦.........看起來真是恐怖.......看來各位男性還是要多多注意自己ㄉ弟弟.......不然受傷就後悔莫及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5-07-03 05:31 |
winson0759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那穿什麼內褲才好
還要看材質ㄇ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7-16 17:02 |
chi5694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男人!!
多注意自己的老二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7-17 22:36 |
mulicia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1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看還是穿棉質的就好了,不要搞太多花樣,小心商到自己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8-01 00:56 |
你是我的甜心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無所謂...> < 我不會被傷害 表情   因為我沒有川內褲ㄉ習慣


若問前世因.今生受者是:若問來世果.今生做者是
世間輪迴必有因
生死誰能夠看透
心裡越幹時要笑得越燦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9-01 11:5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864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