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386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wc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小說][分享] 『 轉貼 』好好珍惜那個陪著你走的人!!
有一次同學會時 大家述說著婚姻與愛情 。


很多人都說為了責任而結婚 ,有人說壓力好大不想結婚.....


忽然以前總是不正經的男同學開口 說:


『 因為我愛她 所以我要有責任,

  她在你身邊時如果不好好珍惜她,

  又何必在分手後說有多愛她。』


一個男人因為愛, 而在他身上看到了責任, 真的非常感動。


昨夜,掛上電話,和你一如往常的互道晚安後躺在床上,


突然覺得少說了一句....


很重要的話...

我爬起來又撥了去..聽的出你是有些詫異的..


我沒頭沒腦.彆扭又笨拙的輕輕的說了句


「我有件事想告訴你」


我想不出更好的開場白,只好平凡又實際說明來意,


你聽的出我的認真,於是一向多話的你換上了難得的靜 默。


「 我覺得我們是不同的個體,也沒血緣關係,

  你對我是沒有義務的,... 所以...所以... 」


隔著話筒,不自主的緊張開始瀰漫,我幾乎尷尬的說不下去...,


而你也沒接話,我猜,你也是不得已的屏息等待吧!


「........所以...謝謝你愛我。」


我費盡力氣的一字字說完。


你笑了,還是誇張的大聲,又來了,你一向如此..


似乎還有些嘲笑我的傻氣,不過你總是善意的....這我也知的。


「我接受你的謝謝」你說。


「 我們能相愛...是很難能可貴的,

  因為你,所以我有責任,

  畢竟你本來有機會去擁有更多幸福的,

  可是你卻把那次機會給了我,

  我對你的將來是有很多壓力和責任的,

  可那些壓力和責任卻讓我生活更積極更務實,

  所以...................我也要謝謝妳。」


「嗯」我一時間不知如何回應,只好嗯了一聲...但..心理是很踏實的。


我們再次互道晚安,這次,我很安心的睡了。


可不是嗎!


沒有人的愛是對自己有義務的,即使是我們的父母,


我們太常把這樣的愛這樣的好視做理所當然。


情人節送花...應該的

上下班接送...應該的
生病時照顧...應該的
傷心時安慰...應該的


而其實,沒有任何一件事是該被看做..


應該的...應是多體會對方的付出吧!


真正相愛的人是彼此善待對方的。


有一次,我問他「如果哪天我們感覺沒了怎麼辦...」


我擔心,怕愛情消逝 的太快他還是笑了笑


「我們不只有愛情的..還有恩情。」


是啊!就像我朋友弄不懂她老爸為何可以愛她老媽這麼久,


相親總讓她覺得沒有愛情,

直到長成23歲那年終於開口問了他老爸...


「有恩情啊!那會讓你很自然的在任何時候想到對方..」


所以他們老夫老妻甚至還會在夜晚一同去吃肯德雞在去看各午夜場。


雖然和他只有一天一通的電話,我珍惜著也感謝著。


畢竟,誰會在大半夜打這通電話關心你呢?



愛情,不要太盲目...會苦的。


別花太多時間看彼此,一同看向前方才有幸福的可能啊!!



偶爾,也謝謝那個陪著你走的人吧!


看完感觸很大喔!


你是不是也欠身邊的人一句謝謝呢......^ ^~



WC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 | Posted:2004-11-14 11:14 |
Ivon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個人商品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驗證會員
級別: 榮譽會員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鮮花 x1423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wc於2004-11-14 11:14發表的 『 轉貼 』好好珍惜那個陪著你走的人!!:
有一次同學會時 大家述說著婚姻與愛情 。


很多人都說為了責任而結婚 ,有人說壓力好大不想結婚.....

.......
有時候沒有那個人陪
反而會顯得比較孤單啦
但是也可以抒發自己的壓力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政府網際 | Posted:2006-08-10 16:3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629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