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3316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RaymondHsu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法律討論] 在台北市,未禮讓行人被罰1,200?!
上個月在台北火車站附近,館前路要右轉忠孝西路。
當時館前路是綠燈,我是第一台車...
見到忠孝西路上有很多行人要過馬路,於是我就讓他們先走...
過了快要30秒,有兩三個行人停住了,作勢要我先走。
於是我就快速右轉駛離。

當時發現新光三越前有個警察拿著照相機在拍照。
本來有點擔心,後來我想,他應該有看到是行人讓我先走的...
況且當時館前路大塞車,我想趕快駛離,讓後面的也可以快點解脫。
那天行人很多。如果等他們走完,館前路大概又要紅燈了...

沒想到上個禮拜卻接到台北市的罰單。
附上一張我壓在斑馬線上的照片,說我「未禮讓行人」...
真是令我哭笑不得。

台北市政府賺錢賺成這樣?乾脆用搶的?!

這讓我覺得,未禮讓行人罰款1,200,用照相的方式來舉發,實在是太草率了...
而且這個舉措,老實講,對交通一點幫助都沒有,車子越塞越多。

各位,有辦法申訴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5-09 21:58 |
bossaska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7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申訴大概也沒個下文吧..本來政策就是很濫..遇上也是很濫的警察...呵呵.......
還是多利用大眾運輸工具吧...=.=


CPU : E3 1230V2
ROM : DDR3 1866 8G*4
機版 : MSI Z68A-GD65 G3
顯卡 : GTX 970 4G*2
硬碟 : 海盜SSD 240G*2
螢幕 : ASUS VS279
CASE : 海盜300R
店源: 種子750W模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 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5-05-10 08:14 |
暗夜寒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bossaska於2005-05-10 08:14發表的 :
申訴大概也沒個下文吧..本來政策就是很濫..遇上也是很濫的警察...呵呵.......
還是多利用大眾運輸工具吧...=.=

的確申訴成功的可能性太小了
而警察執法時,也都再作假執法
像有人騎機車因為慢車道被公車堵住
為閃公車改騎內線車道,就被拍照
而照片上就沒有公車的身影,只有機車違規行駛內車道而已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5-10 10:15 |
SaintChris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鮮花 x7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申訴一定不用有用,官官相衛,屢試不爽= ="但...

上交通法庭有救,只是會浪費時間,可是絕對有代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5-05-11 03:52 |
丫建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對了 現在開車真不划算 記得有一次被拖吊 在北投區被拖吊的車 既然被拖到內湖
太扯了 內湖拖吊場的車 跑到北投來拖 .....唉 真不知道該怎麼說耶 表情


知福惜福、活在當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5-11 10:33 |
jamikan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50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Re:[法律討論] 在台北市,未禮讓行人被罰1,200?!
在台北就是抓的很嚴格的
所以不要想跟條子伯伯討價還價喔
除非當天他心情好
就不開單喔
遵守交通才是最安全正確的開車之道喔
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5-12 19:01 |
thnmvrdv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也遇到了~重點是警察的態度還蠻那個...

地點:忠孝東路與敦化南路轉角處
時間:990702 18:32
違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2項 4820001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事發經過:

當時綠燈,敦化右轉忠孝時,我先等前一批行人通過,中間出現空檔,便予以慢慢穿過,前方的警察大人見狀未予以警告或示警,等我通過馬上攔下我....。
警察大人一開口就是行照駕照,未予以說明為何攔我下車。

我問:「請問警察先生,這邊是不能右轉嗎?」
警說:「可以。」
我又問:「那請問我是有犯錯嗎?」
警說:「對你就是犯錯!」
我有點無言,警方應該馬上跟我解說我到底所犯何事,而不是大牌地在那邊等我發問。
我只好又問:「請問我犯了什麼錯?」
警才說:「你不禮讓行人。」
我聽到馬上跳腳:「我哪裡有不禮讓行人,我有等前面的人先過在過去的。」
警說:「你這樣穿越人群就是不行,你要離人群『五』公尺,等人群過後再通過!」
我聽完超無言,因為離人群『五』公尺的距離他知道是多遠嗎,在加上我有看到前面的人群先過我才過去的。
我實在忍不住就很生氣的說:「這種規定我想知道的人很少吧,我認為你應該先告訴我,而不是一開始就是那種態度。」
警說:「我現在就是在告訴你了。」
我更火:「這不是我問你你才開口告訴我的,並不是一開始就想講,再加上你應該要先讓我知道狀況,我到底違規了什麼...,而這規定誰知道阿,而且我有讓前方的人走完才過去,這樣說我不理讓人行人也太超過了...」

警察大人完全不理會我的說詞持續他的開單動作,我想跟這樣的大人講啥應該也沒用,因為從他攔我的過程就知道,他明明可以先示警或讓我理解這樣過去是有問題的,但警察大人卻未有任何動作,畢竟在下班時間人車交織一堆,人跟車行的狀況本來就會有很多問題,還有對於初犯或者是不了情況的人用這種方式來對待給人的觀感也不好!

最後我頂多無奈的問:「請問這個會罰多少?」
警說:「我們警方不管錢的,你可以到郵局去對那邊都有罰款金額!」

這下我只好搖搖頭了,畢竟我是市井小民,他才不會理我太多。
最後要走時,剛好又有一輛機車在等待人群通過,他馬上跟我說要像他那樣,但那台機車也沒離人群五公尺阿...,所以,我更只能搖搖頭了。
並不說每個警察都是這樣,我也遇過很好的警察,我被開單也甘願,因為我知道我錯在哪裡,對方也用良好的態度來告知,也告訴我這樣的違規的過程他曾處理過的傷亡事件,所以他要我以後要多小心,所以態度真的很重要!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7-07 10:32 |
jef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3 鮮花 x49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在日本開車只要有空檔就可以慢速駛過,行人也都會小跑步快速通行,在台灣也是有啦,但我大多看到大搖大擺的故意龜速徐行,真是氣死!><"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0-07-07 23:33 |
thnmvrdv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後來我去寫市長信箱...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市民向單一申訴窗口1999市民熱線(信件編號第X號) 市民反映事項說明如下:
一、本分局交通分隊員警於99年7月2日18時32分許在忠孝東路與敦化南路口攔檢陳情人,依據陳情人違規態樣〈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摯單告發,經調閱執法過程蒐證錄音,摯單過程除向陳情人解釋違規態樣外,並告知繳納方式,陳情人違規屬實,查無不妥情事。
二、感謝您的來信,對以上答復內容仍有疑義,歡迎您隨時來電承辦人:大安分局督察組警務員周XX,聯絡電話:02-XXXXXXXX。
回的真夠官方的.......,應該連內容都沒看....,我投訴的是態度不是因為我違規,違規我就認了,他要開我我也沒辦法,但那種態度實在是會讓人不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7-14 14:2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866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