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70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chatper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2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疾病] 急性中毒
出處 台中榮總
居家誤服有毒物質中毒時,如果病人清醒宜給予催吐,催吐之方法可將手指放入患者之舌根部位,刺激咽喉使其嘔吐;或者至國外買吐根糖漿備用,此時讓患者服下,可達到催吐之目的。

但是如果是強酸、強鹼、石油類碳氫化合物、樟腦、患者昏迷或抽筋、孕婦,則不可催吐,因為強酸及強鹼再催吐,會造成食道反覆灼傷;石油類碳氫化合物,服食後不會造成中毒,但是嘔吐後不幸吸入肺部,反而會造成吸入性或化學性肺炎;樟腦很快讓患者昏迷或抽筋,嘔吐時極容易讓嘔吐物嗆入氣管裡面,造成呼吸困難;孕婦如果催吐,可能會因為腹部壓力上升,有流產之危機,所以上述幾種狀況均不宜催吐。

如果患者昏迷則需側躺送醫,以免自然嘔吐時,將嘔吐物吸入氣管裡面。

服食有毒物質中毒時,也不可作口對口人工呼吸,以免將毒物吸食進入施救者體內造成中毒。

此外,吸入毒物中毒,宜將病人移行至空氣新鮮處,或將門窗打開,然後將病人送醫,但是如果空氣中有極毒性之化學物質,如地窖或溫泉槽中所形成之硫化氫,則必須戴有含濾罐或氧氣之面罩,方可救人,否則往往施救者亦會中毒昏迷,甚至造成死亡。

此外,還需注意紗布口罩對氣體或化學氣味,幾乎沒有防護之功能,因此不可只戴紗布口罩即進入現場救人。

如果皮膚接觸有毒物質,應先除去污染衣物,用清水或肥皂反覆沖洗 20-30 分鐘,並注意清除毛髮及指甲之殘留物,然後將病人送醫。

如果眼睛污染,宜用溫水由眼內往眼外沖洗15-20分鐘,因為眼內角有一小管通往鼻腔,如果眼外往眼內沖,會把有毒物質沖往鼻腔,因而進入腸胃道內,造成另一途徑之中毒,不可不慎。

一旦眼睛沖洗過後還有刺激、痛、腫、流淚及畏光等症狀時,必須再請眼科醫師繼續治療。送醫時,請將毒物帶往醫院,醫師將更容易快速處理。
看看喔 別因無知而造成2次傷害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5-02 21:43 |
t0306894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頭銜:
版主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不可催吐就是原本就有的知識,以前健康教育就有教過了~~~ 表情


介紹大家一個透過facebook來玩的網頁遊戲 : 海盜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教育部 | Posted:2005-05-04 12:27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09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