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63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moung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6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说][爱情] 变色
风云早已变色。

也许气温早已悄悄在变,只是她自以为幸福地忘了感应;也或许该说是他掩饰的太好。

「我只是不想伤害你。」不管是真的有心还是搪塞之辞,在多年后的今天想起,她才知道这句话比任何一句「我不再爱你」来得更伤人。
在狠狠地把一个人伤过之后,这何尝不是一句脱罪之辞?

那年的夏天,他的加班次数渐渐变多,温度也早在他们看不到的地方慢慢转变。

加班的日子对他来说是枯燥的,有时甚至让他烦燥。一直到后来他爱上了女同事,那并不是他的错,他原本只是想让加班的日子增添点色彩;一切只是因为他们长期的合作而日久生情;他没有错,他并没想过要背叛那个每晚等他电话的女人,只是女同事对他的痴情,早在那半年间一点一点的湛透到他生活的全部。

他的加班生活慢慢不再烦燥,甚至到最后他也无法分辨,究竟自己是爱上了加班还是爱上了女同事。

感情早已变了色,然而却在那浅浅变色的半年间,他什么都没说。他谨慎到一点讯息都不透露,那时的她常笑着跟我说她很幸福,他一样会在人多的时候坚握她的手;每晚他仍会在电话里给她一声温柔的晚安;他一样地对她说「我爱你」。

她以为她的天空一直是蓝色的,即使夏天早已过去,她仍是这么认为。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当她哭着一句一句念出他和女同事的调情文字时,早已泣不成声,却仍坚持地告诉我,她真的并不是非要他不可。如果她早知道天色已经开始变,她不会一直傻傻地一直为他们的感情加温。

我很生气,但我毕竟是局外人。

他们的事,让我想起G。G是一个自私到底的人,从和他在一起到分手的所有时间里,对他来说,我只是他一个业余的乐子。他说两个人在一起并不是要常常腻在一起,几个礼拜甚至一个月见一次面就很够了。

所有的日子里,他总埋首在他所谓的工作。「我也爱你,但是你要谅解我才行。」

「你要谅解我、你要为我想、你要如何如何…」他只有要求,从未问过我要什么。

他总是只有在需要的时候会跟我说他很想我,他是如此的自私及无情,但却也诚实地表达出他其实并不是那么的爱我,若不是因为他诚实的自私,我想我也无法只用了短短两天的时间就全身而退。

每个人都有权决定要舍弃还是留下一个不爱自己的人,但我们都没有权力为他们断下任何决定。尽管你再怎么不忍心伤害对方。

虽然我曾经憎恨过G的自私,但他并没有让天空骤然变色,快得让我措手不及。至少,他没给过我「天空将会一直是蓝色」的假象。

天下太平,到最后的结果是让人失去了自卫的防御能力,这并不是一个健康的爱人方式。 如果把话修饰到最原始的样子,那种「其实不想伤害」也不过就是一个为自己的懦弱及贪心而脱罪的烂藉口。

若真的不想伤害她,那么也许你该试着想想什么样的方式才能将伤害降到最低;如果真的不愿意伤害,就别用一场迅雷不及掩耳的大雨让她连受伤前的准备都没有。

「溪云初起日沉阁,山雨欲来风满楼」那么在感情变色之前呢?

她说多年后她从这场风雨中,看清了一个男人对于感情的懦弱,虽然她来不及提早离开,但她不曾站在那场倾盆大雨下证明她的愚蠢。

「这是多年来唯一值得我庆幸的事。」她露着浅浅的笑容对我这么说着。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4-20 07:04 |
Ivon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个人商品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验证会员
级别: 荣誉会员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鲜花 x142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moung于2005-04-20 07:04发表的 变色:
风云早已变色。

也许气温早已悄悄在变,只是她自以为幸福地忘了感应;也或许该说是他掩饰的太好。

「我只是不想伤害你。」不管是真的有心还是搪塞之辞,在多年后的今天想起,她才知道这句话比任何一句「我不再爱你」来得更伤人。
.......
有时候气温早己悄稍在变
但是也是要让自己改变一下啦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政府网际 | Posted:2006-10-03 16:3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107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