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279 個閱讀者
04:00 ~ 4:30 資料庫備份中,需等較久的時間,請耐心等候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Jerry0822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小說][分享] 考試作弊的六大要訣!
第一,智,
考試時要眼看監考老師的位置,

耳聽八方同學的答案,這就叫作智。

第二,勇,

就算監考老師在旁邊走來走去,也要面不改色,

不慌不忙的繼續作弊,這就叫勇。

第三,仁,

有同學作弊被抓到時,要做出很同情的表情,這就叫作仁。

第四,義,

自己作弊被抓到,千萬不可以把同學供出來,這就叫作義。

第五,信,

千萬不要懷疑自己作弊的答案,要相信答案,這就叫作信。

第六,禮,

考試的分數,千萬不要比幫助自己作弊的同學還要高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5-03-12 23:17 |
Ivon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個人商品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驗證會員
級別: 榮譽會員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鮮花 x1423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Jerry0822於2005-03-12 23:17發表的 考試作弊的六大要訣!:
第一,智,
考試時要眼看監考老師的位置,

耳聽八方同學的答案,這就叫作智。

.......
如果當第一點看著老師
有些老師真得會過來看一下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政府網際 | Posted:2006-09-28 10:06 |
華弟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8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果然是真的!!尤其是最後一條"禮"..為了走更長遠的路(不要被留級或1/2)!!


跟著偉人走會走錯路
跟著笨蛋走也會走錯路,
人生無對錯,誰都會犯錯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1-04 23:12 |
自來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考試不作弊明年當學弟!呵呵!


自來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01-06 21:52 |
garlic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創作大師獎 社區建設獎 創作大師獎-2
頭銜:^^                 ^^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數位造型
推文 x235 鮮花 x102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第四,義,

自己作弊被抓到,千萬不可以把同學供出來,這就叫作義。

第六,禮,

考試的分數,千萬不要比幫助自己作弊的同學還要高



其中這兩點的確是做人做事的基本道理阿!! 表情 表情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01-06 22:04 |
pandora123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美食大師獎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就像沒有駕照騎車在路上
即使看到條子也要不慌不忙
才不會被識破喔

最近警察抓得兇
大家要遵守交通規則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01-06 22:1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49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