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77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飛ㄚ飛ㄚ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帳號封鎖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AV center - 1 環繞喇叭系統與AV Center搭配的基本法則
您知道該如何挑一部適合自己的AV擴大機嗎?還是全憑店家介紹、玩家口耳相傳或者是雜誌推薦?其實您如果要找到真正適合自己視聽空間的製品,最好還是靠你自己!單純就選購器材的順序來說,我建議您先選好一套喇叭系統再說,喇叭系統怎麼選?在此我不點名推薦某些品牌或是型號,我只告訴您一些基本的原則:

1. 入門型(環繞喇叭數2):最好是選購一套四萬元級以下的5.1聲道的喇叭系統,如果您的空間在八坪以上者,您最好選擇效率較高的喇叭系統,這是因為「門當戶對」的AV擴大機(三萬元以下)往往是屬於「推力有限類」,您若是想在觀賞動作片、科幻片的時候得到震撼的效果(高動態),請務必遵循這個法則!感謝這些AV廠商的努力,現在就連二萬元以下的AV擴大機有些已經配備了Dolby Digital與dts 5.1聲道雙解碼機能,拿這些去對應現在的DVD-Video軟體,已經可以滿足大多數玩家的需求了。另外我要說明的是:現在具備雙解碼的DV D放影機也很多,假使您已經先買了一部,在選購入門級AV擴大機時可以不必選擇5.1聲道雙解碼機種,但您選擇的機種必須要配備「5.1聲道類比輸入端子 」。

2. 環繞加強型:在只有兩支環繞喇叭的系統中,想要顧到側方音場的連貫性,難免要損失一部份後方的音場,這就是我說的「顧到側面就顧不得後面、顧了後面就顧不得側面」。現今比較高明的解決方法就是配置一套有「Back Surround(後環繞聲道)」的環繞系統,整套環繞系統只要加入一支或兩支後環繞喇叭,由它(們)來「顧後面」,讓左、右兩支環繞喇叭來「顧側面」,這樣可以讓側方與後方的音場更為完整,同時可以明顯提高前、側、後方的分離度,讓移動感更加明顯。這樣的系統用來對應側方或後方「缺角」的半開放空間也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3. 音質加強型:「光是家庭電影院還不滿足,我還要家庭演奏廳!」您也是這種高標準的玩家嗎?告訴您一個壞消息:準備花大錢吧!唯一的要訣就是「以玩兩聲道Hi-end音響的精神來玩多聲道音響系統」,為了完美對應DVD-Audio或SACD這些超越CD甚多的新一代訊源,用上高價的Hi-end喇叭絕對值得!然而您必須要有心理準備:許多的Hi-end喇叭相當難推!用上「旗艦級」的AV擴大機也只是「初步」,當您發現加接高品質的功率擴大機(後級)可以讓您的系統表現更上一層樓,再準備追加一筆預算吧!您被我前面的話嚇著了嗎?其實也沒這麼可怕,空間要是不大(八坪以下),喇叭與聆聽座位距離短,倒也不必花大錢買大系統,買一套「小而精緻」的喇叭是最聰明的辦法。還有一點附加說明,由於DVD-Audio或SACD的左右聲道喇叭都被定義為「全音域發聲」,所以當您決定上述兩種訊源時,請選擇低頻延伸能力較佳的左右聲道喇叭。
OK,喇叭系統與AV擴大機的搭配法則就講到這裡,進入下一個階段吧!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cola2000cc) | 理由: 被檢舉抄襲喽!!依版規處分http://bbs.mychat.to/read.php?tid=221856&fp=1&ow=2&asc=2&page=lastpost#lastatc



逃避~不一定躲的過 面對~不一定最難受 孤單~不一定不快樂 得到~不一定能長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局域網對方和您在同一內部網 | Posted:2005-03-09 20:23 |
echoguns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請問一下,有沒有5.1聲道的文章啊,謝謝大大


guns n` roses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教育網 | Posted:2005-03-09 20:2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4518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