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1900 個閱讀者
 
<< 上頁  1   2  >>(共 2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達人奇兵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貼圖天使獎
頭銜:知者不言  言者不知知者不言 言者不知
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908 鮮花 x354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行人和車輛走的道路本來就應該分清處


寬心待人 輕聲細語 做事細心 規規矩矩
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所以動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
當你不知所措的時候先回到原點想想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05-19 21:08 |
minijeff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3 鮮花 x67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很實用的法律常識
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5-20 20:42 |
workman555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是真的嗎?
還是網路唬爛文!

如果是真的,那真的對行車地人一種保障!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5-27 19:06 |
karipeng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絕對路權!
如果行人行走在道路上發生事故!
車主可以要求求償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6-03 16:33 |
vinceming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10 鮮花 x21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人情很重要

對的人該如何
絕對路權可保護守法的公民支持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4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8-14 22:47 |
douglaskira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52 鮮花 x19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沒錯^^ 表情 表情


http://home.gigigaga.com/douglaskira/seed01.jpg

大家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5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2011-09-19 06:09 |
wangjs22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真的嗎? 我不太相信法官?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6 樓] From: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0-24 08:11 |
ylstaringl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特殊貢獻獎 特殊貢獻獎-2
頭銜:八宮旋斡天為體八宮旋斡天為體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孔明神數解籤, 手面相
推文 x2613 鮮花 x974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表情 很多現象駕駛人沒有(路權)觀念 ! 有的還明知故犯 !


地理之法實與命、氣數相符蓋地有。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7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0-24 08:17 |

<< 上頁  1   2  >>(共 2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36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