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33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1701818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说][心情] 寻找失物
我怀疑,我的房间内有黑洞。

根据天文学的解释,「黑洞」是一个时空的黑暗区 ,由一些质量颇大的星体经重力塌缩后所剩余的东西。任何外来的物质接触到黑洞的边界,便会被吸入,永远无法走出来。

被吸入的东西究竟去了那里?是否经由空间摺叠把物质传送到另一个时间空间?假若被吸入的是生物的话,又是否还能够生存着呢?他们会否在另一个时间空间继续过另一种生活?

我非常好奇,总觉得「黑洞」是宇宙中最霸道又最神秘的力量。

在发生很多次物件「离奇失纵」事件后,我开始怀疑,在我的房间内,也许亦存在着一个黑洞。

远至小学五年班上学期的作文簿、旧情人那一封有泪痕的情信、小学的毕业照、与外婆的那张合照…近至上期的《东 touch》、梦剧院的CD、那件有蓝色花纹的上衣、昨天买的蓝色原子笔……明明好端端的放在桌上,明明刚刚才拿在手上揭过,才一转眼,便不见了。翻箱倒箧的找遍了只有七十平方尺的房间中每一个角落,没有就是没有,它们无声无色地消失于天地间,仿佛从未出现过。

我绝望了,放弃继续寻找。然后某一天,有些消失了的东西,会在我毫无准备下再次出现在我眼前,而有些则永永远远地消失。我试过在床下底发现了第26期金田一、「IQ成熟时」大结局的录影带又突然好端端的在第二格抽屉出现。而我很肯定,那些地方早被我翻过无数次,是绝不可能错过了的「安全地带」。

我知道,一定是黑洞,把它从失去那天那空间吸走,再带来今天的空间,让我重新得到它。

失去了的东西,在回忆过滤之下,永远都是最好。我怀念那一封情信,那是我们冷战整整一个月后你偷偷的放在我信箱内。那封信足足有廿多页,用了几款不同的信纸,是你在那一个月内断断续续写的。开头的几页,写的尽是你对我的不满﹔之后那几页,你说我们在学校内互不瞅睬你有多难受﹔到了最后那十多页,你说你很想念我……信并没有写完,在最后一版上,有你的泪痕。

我怀念那一封信,就像怀念我跟你那份感情的回忆。信遗失了,我已记不清楚信的内容,仿佛我跟你的回忆缺了一角,再也找不回。

「叮当」内有一个故事,说在叮当口袋通往的第四度空间,有一个角落,收藏了每个人一生中所有遗失了的东西。那角落,是我梦寐以求想去的地方,我想寻回我的失物,包括了初恋的那段回忆。

原来黑洞,就是第四度空间。

那晚,小叮当来了。他带我走进他的第四度空间口袋,我终于去到属于我的角落。我见到我的第一个布娃娃、妈妈编的毛衣、离家出走了的猫……还有,那一封信。有很多东西,我都忘记了它们曾经在我的生命中出现过。在那里,我拾回了所有遗失了的回忆。

我把它们都仔仔细细地看了一遍又遍,把那封信重头读了再读。然后,心满意足地离开。我没有带走任何东西,因为我已把一切一切,都珍而重之地在心中,放下。
表情



哪里跌倒!哪里站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06 06:40 |
Ivon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个人商品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验证会员
级别: 荣誉会员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鲜花 x142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1701818于2005-03-6 06:40发表的 寻找失物:
我怀疑,我的房间内有黑洞。

根据天文学的解释,「黑洞」是一个时空的黑暗区 ,由一些质量颇大的星体经重力塌缩后所剩余的东西。任何外来的物质接触到黑洞的边界,便会被吸入,永远无法走出来。

被吸入的东西究竟去了那里?是否经由空间摺叠把物质传送到另一个时间空间?假若被吸入的是生物的话,又是否还能够生存着呢?他们会否在另一个时间空间继续过另一种生活?
.......
有时候把黑暗想成宇宙的黑洞啦
真得是这样子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政府网际 | Posted:2006-08-23 13:4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918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