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
x0
|
[轉貼資訊] 消基會提供購車十一招
隨著國人所得的提高,以及關稅的調降,汽車已不再是一項奢侈的消費品,逐漸成為國人代步的交通工具。 如果您正預備買部新車,面對市面上五花八門、琳瑯滿目的廣告,該如何取捨,才能買到既合意又符合需求的愛車,又能預防糾紛的發生呢?謹以下列購車十一招,提供消費者參考,畢竟多一分留意,對自己就是多一分的保障。
一。事先衡量自己的經濟能力:購車所花費的並不僅止於車子的價款,還須繳付稅費、保險費、維修費、保養費甚至須預留部分價款以備臨時之需。消費者不要過度殺價,因為「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本的生意沒人幹」,沒有一筆生意是在車商吃虧的情形下完成的。
二。不要被車商華麗的廣告詞或銷售人員的推銷手法所迷惑:目前車輛巿場是供過於求,購車者有相當程度的選擇空間,所以儘量收集相關資料,仔細評估廣告內容、詢問親友使用口碑並聽取專業人士的意見,千萬不要貿然決定或太過主觀,總之,貨比三家絕不吃虧。
三。慎選優良經銷商、信用可靠的銷售人員:先向汽車公司確認經銷商、銷售人員的身分,並打聽有無糾紛紀錄;瞭解公司授權的範圍等。
四。索取契約事先審閱權:簽訂契約前,記得索取契約書,且至少須有五天以上的審閱期,如果銷售人員要求您先給付定金,才能提供契約書者,即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之相關規定,消費者可以拒絕給付定金並向公平會檢舉。
五。決定購車時務必簽訂契約書:任憑銷售人員講得天花亂墜,消費者聽得如癡如醉,也比不上白紙黑字來得有效。簽約前,應再次逐條詳細瞭解契約條款內容,並注意條款的公平性,若有不明確或不合理的條款,可主張修改。 若經銷商沒有正當理由而堅持不修改契約,建議消費者應以拒買抵制,以免惹來日後的諸多麻煩。
六。定金給得越少越好:除非以書面約定「買賣不成,定金如數返還」,否則基於購車者立場,若因不可避免的理由而無法履行買賣契約時,或可減少過多的損失。
七。車款、保費最好直接交給公司:繳款時記得要親自到經銷商或保險公司繳款,並立即索取繳費憑證或收據。否則以指名(經銷公司或保險公司)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給銷售人員,而且務必在給付現金後,立即索取繳費憑證,以確保權益。
八。先看車,才領牌:領牌前,經銷商什麼都好說,領牌後什麼都甭談。看車時最好親自核對車型、式樣、顏色、出廠年份、排氣量、配備是否符合;其次,再發動引擎,細聽有無不正常的聲音,檢查配備功能是否正常,如有瑕疵或不滿意,可立刻要求更換,不要勉強接受。機件更換後,若無問題,立即記下車身號碼和引擎號碼。
九。 親自向保險公司投保:除了投保強制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外,其餘相關汽車保險則可依自己的需要購買(可分為綜合損失險、竊盜損失險、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及附加特約險四大項,並沒有所謂的全險)。 購車者如果自行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公司另有優惠辦法,購車者不可坐失良機。切記,繳費同時並應索取保險公司所製發的收據。
十。會同辦理牌照:清點出廠證明書、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燃料、牌照稅單、強制第三人責任險保單、行車執照等,別忘了仔細核對,若有錯誤須立即要求改正。
十一。萬一發生損害個人權益的狀況時:應立即向經銷商申訴,如未獲得妥適處理時,得備齊證據請消基會協助解決。
[ 此文章被仇笑劍痴在2005-04-06 14:05重新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