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02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ming0529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小說][愛情] 原來,當你離不開一個人的時候,就是愛上他了!
原來,當你離不開一個人的時候,就是愛上他了!
當你開始想要每天看到她的時候,就是該結婚的時候了!

阿海是個沉默的情人
他不羅曼蒂克、他的嘴巴不甜、他不含情脈脈的望著小玫。

他說話不帶感情,有時候冷淡的連小玫都不知道要怎麼辦。

小玫是最能忍受阿海的個性的人。
兩人在天真的十六歲相識。
先是做了兩年的好朋友,然後在高中畢業舞會ㄉ前夕,阿海打了通電話給小玫。
「玫,沒有人陪我去舞會妳當我的舞伴吧?」就這樣問著小玫,也沒有問問看小玫是否已經
有男伴了。
小玫的反應也是很平淡:『好呀。』

「嗯,那就這樣。我明天晚上來接妳。」阿海掛了電話。
小玫取消了跟她原本男伴的約定,畢業舞會當晚跟著阿海去了。

阿海是個聰明的男人。
大學畢業後,他很快的取得了許多電腦有關的執照,大學讀到第二年末時,他就已經找到了
一小時40元美金的工作。小玫沒有考進大學,所以在專科學校讀了兩年後,也開始找工作。
「玫,妳在我上班的附近找工作吧,這樣我找妳比較方便。」

當初小玫在找工作時,阿海說了這麼一句話。
小玫平淡的點點頭,在離阿海不到十分鐘路程的地方找到了工作,在一家公司做資料輸入。

成為男女朋友,是在小玫找到工作又過半年,一個晚上兩人一起看了場電影後,吃宵夜時小
玫問道:『海,我們是什麼關係呢?』阿海看了小玫一眼,「妳覺得是什麼?」小玫已經習
慣了阿海冷淡的態度了;他對每個人都是這個樣子。「我們是男女朋友吧。」小玫輕輕說道
。「嗯,是呀。」阿海只是這麼說。

兩人之間,說話總是這麼單調冷淡。
可是下雨的夜晚,阿海總是楛著雨衣、雨傘,到小玫上班的地方等她下班。
阿海熬夜時,小玫會到阿海家照顧著他,陪著他到天亮。就是這樣的關係,又維持了三年。

一晚,阿海忙著公事,又在熬夜。
小玫煮了宵夜、收拾了房間後,躺在阿海的床上休息。
不知道忙了多久,阿海說道:「玫,我送妳回家吧。我看妳今晚特別累。」小玫沒有回聲。
阿海轉身一看,小玫已經睡著了。
阿海輕輕的在小玫身上蓋了一層棉被,坐在一旁望著她熟睡的臉。
他捨不得將他的視線移開。

不知道又過了多久,小玫慢慢醒來。
當她發現阿海就坐在她的身旁時,她趕忙坐直:「你快去忙你的呀。我怎麼睡著了....」
阿海沒有說什麼,只是看著小玫。

小玫有點不好意思,微微一笑:「你在看什麼啦?我睡著時流口水了嗎?」用手擦了擦臉頰。
「我覺得妳這樣太辛苦了。」阿海說道,「妳搬來我這裡住吧。」

小玫一愣,輕輕一笑:「這件事不能依你,我們又沒有結婚,我不能跑來跟你同居。我父母會
很傷心的」

阿海點點頭,從口袋拿出了一個戒指:「那妳就嫁給我吧。」
小玫整個人呆在那裡,阿海說的每個字都在她的腦裡重複著。
看著阿海手中的戒指,視線慢慢開始模糊。「你‧‧‧怎麼這麼突然....」

阿海將戒指戴上小玫的手指上:「本來這個戒指,是要哪天妳等不及的問『我們該結婚了吧』
之類的話時,再拿給妳。可是看著妳熟睡的臉,我突然發現我好想每天都能看到妳,更不希望
妳再這麼奔波疲累了。」

看不清楚的視線,慢慢轉移到阿海的臉上。
「你真壞‧‧‧原來壞主意打了這麼久了‧‧‧」
阿海在小玫的臉頰上親了一下,「乖,睡吧。」
看著阿海坐回電腦前的背影,她只是微微笑著阿海的傻;她現在怎麼可能睡得著呢?

粗心的阿海、沒情調的阿海。
可是夠了,這一個感動可以讓小玫過完一生。
走到阿海身後,她輕輕的摟住他,「我愛你。」
阿海停止了手邊的工作,握住了小玫的手:「其實,我已經愛妳好久了。」小玫只是緊緊的
摟著阿海。

想不透自己怎麼讓這麼一個沒情調的人擄走了自己的芳心。


一個讓人心靈悸動的甜蜜小故事,與你分享
當你離不開一個人的時候,就是愛上他了!

有人說如果你很想要一件東西,就放它走
如果它回來找你,就會永遠屬於你
要是它不回來,那麼它跟本就不是你的


當鏡子破掉時.不可能沒有裂痕
當雨傘漏洞時.不可能不會漏水
當心被傷痛時.也不會毫無感覺

我給不起承諾 因為 我怕我做不到
我給不起真心 因為 我還是放不下
我給不起溫暖 因為 我還是個空殼
我永遠走不出去 因為 我還在反覆徘徊
所以 我無法讓你一再付出 讓你我自由吧...因為...我很自私......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 | Posted:2005-02-25 23:3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9633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