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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孕母至國外受孕 國內無法可管
國內一名婦女以一百五十萬元的代價,同意前往美國以代理孕母方式為一對華裔夫婦生子;對此,衛生署今天指出,由於這名婦人赴美國受孕,目前國內沒有法規予以規範。
國內一名曾姓婦人和美國一對無法生育的華裔夫婦談妥,以一百五十萬元台幣代價以代理孕母方式替他們生小孩,依約飛往美國受孕後,由於這對華裔夫婦反悔爽約不肯支付費用,曾姓和其吳姓丈夫於是在網路上販賣這名嬰兒。
對此,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婦幼衛生組長蘇淑貞表示,由於這名曾姓婦女是前往美國受孕,目前國內法規無法予以規範。至於國內代理孕母立法進度,去年九月衛生署召開公民會議,會議決定有條件開放代理孕母,現已委請成大教授研擬草案,預計下半年完成。
她說,代理孕母相關規定,衛生署原計畫規定在「人工生殖法」草案中,不過由於代理孕母爭議多時,為了讓「人工生殖法」草案立法進度加快,而決定讓兩者脫勾。
健康局副局長趙坤郁也指出,代理孕母法仍在草擬階段,處於法令空窗期,但仍可以醫師法第二十五條,醫師涉及「不正當行為」,透過醫師來約束代理孕母,不過,由於這名婦人是在國接受受孕手術,因此不在規範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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