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34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b8017372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鬼话] 痴情女遇横死男友鬼魂
青年横死后,痴情女友愿化为「纸扎公仔」,陪死者到阴间共同生活!

一名青年叶伟敏(卅岁)于两个月前,疑与聘请两名扩建屋子的印尼外劳,因钱财纠纷而遭刺死。

这起事件是于两个月前,即六月廿日早上十时许,在死者叶伟敏梳邦新村2A路一间店铺后面,案发地点是一间正建筑中的新屋内。

叶伟敏不幸去世,其女朋友伤心欲绝,肝肠寸断,也不知是思念成狂产生幻想,或是真有其事,她竟然数度见到男友鬼魂。

与死者相恋长达十年之久的痴情女友叶小姐(廿九岁),于本月一日及十七日主动联络本报,谈起她遇见死者鬼魂的玄妙事件。

叶小姐指出,她们十年前认识后不久,便开始同居生活,而她则住在死者与家人位于梳邦新村的住家。

但是,由于死者家属的反对他们来往,给她带来巨大压力,进而与死者约在半年前分手,结束九年多的同居生活。

他们分手过后,叶小姐为快刀斩乱麻,选择前往柔佛州工作,希望遥远的距离,能分散她对死者的爱意。

但是,痴情的叶小姐始终对死者不能忘怀,加上死者还亲自拨电到柔州,欲挽回九年多的感情,他们在六月十日便正式复合。

叶小姐指出,死者本来定好于七月间,待他新购约九万六千零吉的新居,重新开始同居生活。

「一切似是注定,伟敏不知何故提早于六月十七日,载我到吉隆坡来,而他则为我在梳邦暂时租屋居住。」

她指出,岂料,相处三天后(廿日)死者却不幸遇害,从此他们俩阴阳相隔。

结果,当天晚上,她从医院太平间认尸后,便回到居所。可是,当她入睡前,看见死者竟然站在睡房的窗口外,眼睁睁看着她,也不出一声。

「三天前,伟敏也同样站在该处呼叫我的名字,我想,伟敏当时也想呼叫我的名,可惜一个人在死后七天内,绝不知自己已不在人间,所以就算伟敏真的有讲话,我也听不到。」

「我清楚记得,伟敏当时身穿死前的白衣。」

叶小姐指出,她当时并非是对死者想念过度,而产生幻觉,反之是真的见到死者的鬼魂。

鬼魂每晚帮她盖被.一呼唤名字便消失

叶小姐说,男友死后的三天里,鬼魂每晚都到她家,帮她盖被。

她说,但她一直不敢与死者相认,因为她觉得只要她一呼唤死者的名字,死者的鬼魂便会立即消失得无影无踪。

她表示,所以,她宁愿闭着眼睛感觉死者的「存在」。

她说,他们本打算于明年不理家人反对,共结连理。因此,死者的遗体最后一天停放在住家处进行打醮时,私自将自己的时辰八字贴在烧给死者的纸扎公仔上,希望自己化为死者在阴间的伴侣。

她说,她本欲将与死者生前的合照烧给死者,可是有关喃呒佬却劝告她说,一旦合照被烧后,她便会化为半鬼半人,并问「你要我救活人、还是要救死人?」

不过,叶小姐还是坚决在死者出殡当天,将她与死者的合照烧到「阴间」。

她说,自此之后,她的指甲在两个月内并未长过,她相信与她烧合照到阴间的事有关。

她表示,无论发生甚么事,她已认定死者叶伟敏为她的丈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5-02-16 23:0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704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