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01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pt2812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说][分享] [转贴]这样的老板哪里找?
圆神董事长简志忠要实施「周休三日制」。


若你在星期五下午打电话到圆神出版事业机构,你很难找到要找的人,因为圆神的同仁们星期五下午一点就下班了,而且接下来的星期六、日也不上班。


他们每年会去「遥远的」国家例如东欧、义大利、加勒比海旅游,三不五时还有国内旅,像是最近他们就要去苗栗「华陶窑」一日游,7月份还要去新竹的渡假中心玩两天。


秋天出国旅游,到了冬天的圣诞节,大家一起玩「小天使游戏」,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小天使是董事长简志忠,因为慷慨的他,总是会帮他的小主人实现愿望。


现在,他又有了惊人的想法,便是实施「周休三日制」。


实施周休三日制,是因为简志忠原本觉得小学星期三下午提早下课很好,于是圆神也开始实行星期三下午提早下班,后来他觉得星期五下午提早下班会更好,因为若要去渡假可以提早走,如果要看电影、买东西也不需要和别人挤。


「其实上班时间长,不见得会赚比较多钱。」 但他强调,何以别人上班六天,你可以只上四天半?差别在于效率,以有效率的方式做事,学会做计划。


他说,每年的十月以前,公司会将明年的工作详细计画拟好,然后照着计画做事。


「我不是很勤奋的人,也不是很有章法的人」,正因为没有章法、所以要做计画,他说,所以「每周上班4天是我们未来的理想」。


在这样的公司工作,简直像是神话。


简志忠说,「我们公司没有『员工』,只有『同事』、『同仁』以及『同仁工作守则』,大家做同一件事,只是每个人分配到的工作不一样。


当然我也不认为这是什么『福利』,只是一群一起工作的人,觉得工作之外,应该还有一些有趣的事情。」他把公司当成一个家庭,「就如同一个家庭会讨论年度旅游计划,我们公司也会计划去那里玩,并分配各部门负责的事项。」


简志忠说,讲到「员工」就想到「福利」,「福利」就是「给」,员工与老板对立的立场便形成了。
「这些福利不是我给的,是他们应得的」,他说,其实他们没有拿你多少钱,他们得到这些东西,心情愉快,反馈到工作上,你所得到的不会少,这是一个良性的循环。


而且为了让大家都能去国外旅游,资深的同事全额补助,资浅的同事可以两年分期付款,假期还是公司额外给的。


一向认为「人是为了生活而工作, 而不是为了工作而生活」的简志忠说,「当工作和生活冲突的时,要以生活为优先。」


他也说「玩乐非常重要,一个无趣的人,你怎能期望他做出有趣的东西?」他喜欢有想法的人,虽然这样的人偶尔会犯错,但也常会带来惊喜。


他看到同事加班会不高兴,会对加班的同事说:「这样怎么嫁得掉呢?」有时加班的员工看到他走出办公室,还会赶紧躲起来,这时他会说:「不用躲了,我知道一定又是某某某。」


他认为工作不是百米赛跑,而是马拉松赛跑,他不希望同事跑一跑就垮了,而工作又不是明天就结束。


成立出版社之前,简志忠曾经卖过百科全书、做过不动产业、进出口业等各种工作,虽然都做得不错,他却表示自己从小懒散,以前在大环境的影响下,只能跟着环境走,当然自己也一直很努力工作。但等到他有能力做决定的时候,他希望可以有些改变。


等出版社逐渐步上轨道、有了效率,他开始实现自己的想法。


至于前些时决定不做社长,而特别情商从前的老师李敏勇担纲,简志忠表示,他觉得一个人在一个职位上做太久不好,因为一个人所知有限,「公司也需政党轮替」。


不过因为他是公司法定负责人,布达事情的时候需要头衔,因此「他们给我一个董事长职称,但同事还是一样叫我『简先生』」。


目前他最希望自己能从第一线退下,只要有时从旁协助老师李敏勇,另外,他想多花一些时间思考公司未来的方向。最好有一天他离开公司,公司仍可以正常运作。


今年46岁的简志忠,从高中开始半工半读,19岁高中毕业,当了3年兵之后正式开始工作,至今已经工作20几年,他觉得够了。尤其从工作以来,做的都是团队工作,他现在最想做的是,一个人可完成的事情,也许这件事对别人来说不是很有价值,但对自己来说,却有很大的趣味。


他以散步为例,「一个中年男人,在别人上班的时间,穿着凉鞋上街东晃西,也是蛮不错的。」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台北市 | Posted:2005-02-01 10:0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4947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