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5899 个阅读者
命理服务》 数位论命馆 | 免费排盘 | 星侨易学 | 五术书籍 | 线上论命 | 影音论命 | 八字命书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数 | 周公解梦 | fackbook 粉丝专页 |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陈老师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天玄赋-求仕章 (5)
有子万事足,当如仪俨侃称喜;无官一身轻,谁佐禹汤及文武。欲作大廷之宰辅,须凭易卦以推详。谋望利名,先要鬼爻旺相;斟量宣敕,但观父母兴衰。

  凡卜求官,官鬼是用爻,宜旺不宜衰。喜日辰扶拱,怕刑害克冲。宣敕者,父母是也。卦中不可无,最宜旺相扶世,不加凶杀则吉,若被刑冲,根脚不正,加临大耗广费资财。若太岁月建,旺者多是宣也。若贵人禄马同乡不过是敕也。若虽有吉神,散漫而不当权者,无过是吏掾文书,冲世凶,生世吉,若不落空亡,纵有艰辛费力,终当成就。

印绶旺则职守弥高,官鬼衰则声名卑小。

  父母官鬼乃占官之根本,缺一则事难成。二者若逢生旺,必然官职高大;若值休囚,只是卑小职分。若父母强旺而官鬼无气,职虽平等,身居镇静冷淡衙门,无威耀权柄。若遇进神声名益大;如逢退神,必减前任政声。此举大纲,后仿此推之。

欲知品秩,无倦推详。

  以上两带只言大体,精妙之理具陈于后。

禄马扶身,万里风云际会。

  禄者,十干五行,譬之人生一世,幼壮老死也。于长生为学堂,甲乙生亥,丙丁生寅,戊己壬癸生申,庚辛生巳,皆学堂,喻人之幼而学也。以旺为禄,则甲禄在寅之类,在临官帝旺之处,喻人之长而食禄也,马者驿马,如寅午戌马居申,乃长生,谓之绎马。若临身世,或临官鬼父母及动来生扶身世,乃大吉,唾手成名之象,大忌空亡与刑害也。

贵人持世,九天雨露承恩。

  贵人有二,有天乙贵人,有福星贵人,宜旺相,怕刑冲,若临官鬼及文书,主官职高迁必登相位。福贵持世,主人有福德,一生见险无虞,临凶无咎也。

青龙动则事业易成,朱雀空而文书难就。

  青龙者,吉庆福德之喜神,其动有三,年建青龙、月建青龙、日建青龙。若见发动,必加官进禄。与天马并立,自有升腾进益之喜;不宜落空,必主虚喜,若得兴隆,事事称心,吉无不利。朱雀,占官之用爻,宜旺不宜衰,若见空亡,文书必难成就,或被刑克,文书必遭伤坏。

子孙发动,纵然在任也休官;

  子孙乃剥官之神,若发动,虽在任所亦当休致,其求仕者,不必言也。

劫杀交重,当见承恩方损己。

  劫杀见后神杀章内,若官鬼临之发动,必因官损命。

妻财持世,诰牒岂得如心?兄弟扶身,俸禄安能称意?

  妻财持世克文书,纵成,不如意。兄弟为克剥之神,俸资必非厚也。

父化父,文书不实;官化官,事体翻腾。

  父母为文书。父化父,文书虚而不实也。官化官,事体翻腾反复也。

卦中两父两官;必是鸳鸯求仕。

  卦中遇之必有两意,干事此失彼得之兆,此乃鸳鸯求仕。若前鬼旺后鬼空,只宜守旧不可改谋;前鬼衰而后鬼旺,宜舍旧图新;前后皆旺所求遂意。

又上月德月建,须逢獬豸为冠。

  月德、月建皆清正之吉神,诸杀莫敢仰视。若见加临贵人扶持官鬼及世爻,必非州县之官,乃风宪之职,更看日下衰旺,便可断其擢官赴任。此又不忌凶杀,逢杀则威风凛凛。动止惊人,操权轰烈。

太岁动则在任有除,劫杀空前逢凶无咎。

  太岁,地杀之主宰,诸神不敢当。若值青龙、月建加临父官发动,虽见居任所又当升擢美职也。若加劫杀,则当贬责;如落空亡,逢凶无咎。

鬼爻持世应知到任把权,印绶扶身必定临庭掌案。

  持世扶身,卦之主宰,若见用爻加临,定主到任把权,临庭掌案也。

卦无父母,终无所任之邦,爻隐妻财,未得养廉之俸。

  父母为任所之地,若不出现或落空,恐无所任之处。妻财隐伏及落空,养廉之未足也。

一世二世任所非遥,五世八纯仕途远涉。

  一二三世在内卦,故曰非遥;四、五、八纯在外卦,故曰远涉也。

要识宦情好恶,须凭卦象推详。

  假如隔手未占,要知本官为人及形貌性情。但将鬼又论之,看在何宫,论其形体并六兽之形貌性情了然可见,奥义开列于后。

世在离宫,眼露聪明性急;身居干象,面圆正大仁慈。

  离属火为目,干属金为首,各取其体德而言之也。

金为武职之官,掌生杀之重柄;火乃文章之士,探礼义之根源。

  金有断制之义,故取为武职;火乃文明之象,必职司儒业。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2-11-07 23:1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9944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